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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协议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谬误与废除

龚安义律师 · 婚姻家庭 · 4/5

五(续)、六、现实脱节

婚姻家庭

六、现实脱节:与当代婚姻观念变迁的彻底错位

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另一个深层谬误,在于它完全脱离了我国当下的社会现实与公众婚姻观念的变迁,是一部用传统婚姻观念规制现代婚姻关系的、脱离现实的法律制度。

(一)从 “终身绑定” 到 “幸福导向” 的婚姻观变革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公众的婚姻观念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从传统的 “终身绑定” 婚姻观,彻底转向了现代的 “幸福导向” 婚姻观。在传统的婚姻观念里,婚姻是终身性的身份绑定,哪怕婚姻不幸福,也要 “凑活过下去”,离婚是一种耻辱,尤其是对女性而言。但在今天,越来越多的人已经意识到,婚姻的核心价值是实现两个人的幸福,而非维持表面的完整,婚姻的存续必须以感情为基础,如果婚姻已经无法带来幸福,甚至成为伤害的来源,离婚就是理性、正当的选择,是公民的自由权利,没有任何耻辱可言。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 2024 年发布的《中国社会心态调查报告》显示,超过 82% 的受访者认同 “婚姻的核心是两个人的幸福,而非维持表面的完整”,超过 76% 的受访者认为 “不幸福的婚姻,不如和平离婚”,超过 70% 的受访者认为 “离婚冷静期没有必要,是否离婚应由当事人自己决定”,在 18 到 35 岁的年轻群体中,这一趋势更为明显,超过 90% 的受访者认为,离婚是个人的自由,国家不应强行干预。而离婚冷静期制度,仍然停留在传统的 “劝和不劝离” 的婚姻观念中,仍然将维持婚姻的形式完整,置于个体的幸福之上,完全没有意识到公众婚姻观念的根本性变革,与当下的社会现实彻底脱节。立法者试图用法律强制手段,扭转已经深入人心的现代婚姻观念,强行维持婚姻数量,无疑是螳臂当车,根本不可能实现。

(二)女性主体意识觉醒与婚姻功能的持续弱化

随着我国女性受教育程度与经济独立水平的大幅提升,女性的主体意识已经全面觉醒,婚姻不再是女性的生存依附,而是基于平等与感情的自愿结合。国家统计局 2023 年的数据显示,我国女性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 60.8%,超过男性 10.2 个百分点,女性就业人员占全社会就业人员的比重达到 43.5%,女性的经济收入水平与社会地位大幅提升。女性经济独立带来的,是女性对婚姻自主权的全面掌控,全国妇联 2023 年的调查数据显示,我国超过 74% 的离婚案件,是由女性首先提出的,这意味着,女性已经成为离婚自由的核心诉求者,离婚自由已经成为女性维护自身人格尊严与合法权益的核心权利。而离婚冷静期制度,恰恰剥夺了女性最便捷、最安全的离婚渠道,本质上是对女性主体意识觉醒的否定,是对女性独立人格的不尊重。立法者仍然用传统的 “男主外、女主内” 的家庭观念,认为女性需要国家的 “家长式” 保护,需要冷静期避免冲动离婚,却完全忽视了,当代女性已经具备足够的理性与能力,自主决定自己的婚姻,不需要国家的强行干预。

除此之外,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社会观念的变迁,婚姻的社会功能正在持续弱化,生育不再是婚姻的唯一目的,甚至不再是必备目的。越来越多的夫妻选择丁克,婚姻的核心价值转向了情感陪伴与精神共鸣,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23 年我国丁克家庭数量已超过 6000 万户,占全国家庭总数的比例超过 15%,且仍在持续上升。对于无子女的丁克夫妻而言,离婚不会对任何第三方利益造成损害,国家完全没有任何正当理由干预其离婚自由,但我国的离婚冷静期制度,一刀切适用于所有协议离婚夫妻,无论是否有未成年子女,完全无视婚姻功能的变迁,与社会现实严重脱节。即便是这项制度赖以存在的 “保护未成年子女” 的核心理由,也早已被学术研究证伪,大量心理学、社会学的研究都证实,父母长期冲突、充满矛盾的完整家庭,对未成年子女心理健康的伤害,远大于和平离婚的单亲家庭。离婚冷静期强行维持充满矛盾的婚姻,不仅无法保护未成年子女,反而会给孩子带来更大、更长期的心理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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