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始终坚持的核心逻辑是:结婚需要两人的意愿,离婚只需要一人的意愿,这两者本质上是连通的。从这个核心逻辑出发,我们能自然得出结论:第一,只有冲动的结婚,没有冲动的离婚;第二,婚姻的风险与不可逆性,全部集中在结婚环节,而非离婚环节。这两个结论,正是结婚登记需要设置强制冷静期的根本原因。

先看第一个结论:只有冲动的结婚,没有冲动的离婚。婚姻的缔结,是典型的情绪驱动型决策,天然带有强烈的冲动属性。热恋期的荷尔蒙分泌、浪漫爱情的叙事滤镜、对未来生活的美好想象,很容易让人忽略双方的三观差异、性格缺陷、家庭边界,甚至忽略对方的人品、财务状况、健康状况。现实中,认识一周闪婚、认识一个月领证的案例比比皆是,很多人在签字领证的那一刻,甚至连对方有没有婚史、有没有生育史、有没有巨额债务、有没有重大疾病都不清楚,完全是被一时的情绪推着作出了影响一生的决定。还有很多人结婚,并不是因为双方感情成熟,而是因为年龄焦虑、家庭催促、意外怀孕、拆迁买房等外部因素,仓促之下走进婚姻,根本没有做好承担婚姻责任的准备。这些,都是真正意义上的冲动决策。

但离婚从来都不是这样。任何一个走到离婚这一步的人,尤其是已经就离婚达成合意、或者不惜通过诉讼起诉离婚的人,他们的决定从来都不是一时兴起。离婚意味着要打破现有的生活秩序,要面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拉扯,要承受来自家庭和社会的压力,要把婚姻里的不堪与矛盾暴露在外人面前,甚至要面对对方的报复与威胁。没有一个人会为了一次争吵、一时的情绪上头,去经历这样漫长而痛苦的过程。那些在旁人看来 “吵了一架就离婚” 的夫妻,那一次吵架从来都不是离婚的原因,只是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背后是几个月、几年甚至十几年的矛盾积累、争吵冷战、期待落空,最终走到了彻底绝望的地步。

民政部与最高人民法院的官方数据,完全印证了这个结论。2023 年全国法院审理的离婚纠纷案件中,因 “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 作为离婚理由的案件占比高达 37%,是所有离婚理由中占比最高的;而全国离婚案件中,结婚不满 3 年就离婚的占比超过 45%,其中结婚不满 1 年就离婚的占比达到 16%,这些短期婚姻的核心根源,无一例外都是婚前的冲动与盲目。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2024 年的调研数据也显示,在协议离婚的当事人中,真正属于 “一时冲动、未经过理性思考” 的离婚占比不足 5%,而超过 80% 的闪婚夫妻,都在婚后 3 年内提出了离婚申请。这组数据清晰地告诉我们:立法者试图用离婚冷静期遏制的冲动离婚,本质上是一个伪命题;而真正需要被遏制的冲动结婚,却没有任何制度约束,这是彻头彻尾的本末倒置。

再看第二个结论:婚姻的风险与不可逆性,全部集中在结婚环节,而非离婚环节。很多人误以为,离婚是人生的重大变故,会带来巨大的风险,因此需要冷静期。但他们忽略了,离婚所带来的所有风险与变故,根源都在于结婚这个行为本身。结婚登记从来都不是一个简单的仪式,不是一张证明爱情的纸,它会开启一系列深刻的、不可逆的法律关系,给当事人的人生带来全方位的影响。

从法律层面来看,结婚会直接产生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婚后双方的收入、投资收益、继承所得,原则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更重要的是,它会产生夫妻共同债务的连带责任,哪怕是一方在婚后以个人名义借的债务,只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另一方就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很多人就是因为冲动结婚,婚后莫名其妙背上了巨额的赌债、网贷,一辈子都无法摆脱。同时,结婚还会产生配偶之间的扶养义务、继承权、监护权,哪怕双方已经感情破裂、分居两地,一方发生意外,另一方依然是第一顺位的监护人与继承人;哪怕一方重病、瘫痪,另一方依然要承担法定的扶养义务,不能随意离开。这些法律后果,很多冲动结婚的人,在签字领证的那一刻根本一无所知,他们以为自己只是嫁给了爱情,却不知道自己签下的,是一份关乎终身的法律契约。

而离婚,本质上是对这段错误法律关系的终止,是对错误决策的纠错,是当事人摆脱婚姻伤害、重获人生自由的唯一途径。它不会开启新的风险,只会终止已经存在的风险;它不会剥夺当事人的权利,只会让当事人从被捆绑的身份关系中解脱出来。一个人在开启一段会带来大量未知风险、深刻改变人生轨迹的法律行为时,需要法定的冷静期,让他平复情绪、了解后果、核实信息;而一个人在终止一段已经带来伤害、丧失存在基础的法律关系时,根本不需要被强制冷静,更不应该被设置层层障碍。这是最朴素的逻辑,也是最基本的权利保障。

最后,我们回到 “结婚需要两人意愿,离婚只需要一人意愿” 的核心逻辑,婚姻的合法性,完全来源于双方的真实、自愿、持续的合意。结婚必须要两个人都同意,缺了任何一方的自愿,婚姻就不具备合法性,这也是我国法律禁止包办婚姻、胁迫婚姻的根本原因。而结婚冷静期的核心作用,就是保障这个合意的真实性与自愿性 —— 它给了双方时间,褪去热恋的情绪滤镜,核实对方的真实信息,了解婚姻的法律后果,最终确认自己的结婚意愿是清醒的、真实的、没有被胁迫、欺诈的。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结婚,都可以随时撤回申请,这恰恰尊重了结婚需要双方合意的核心原则:只要有一方在冷静期内反悔,就说明结婚的合意基础不存在,自然不能缔结这段婚姻。

而反过来,婚姻的存续,同样需要双方的持续合意,只要有一方不愿意继续这段婚姻,婚姻的基础就已经彻底崩塌了。离婚只需要一方的意愿,就应当被准予,这和结婚需要双方合意的逻辑是完全连通的。我们不能要求,结婚必须双方都同意,离婚却也必须双方都点头;我们更不能设置这样一套荒谬的制度:结婚可以一时冲动、当场办结,离婚却要被强制冷静、层层设限。只有给结婚设置强制冷静期,同时废除离婚冷静期,才能真正形成逻辑自洽的婚姻制度体系,完整保障婚姻自由的核心内涵。

三、现行结婚登记制度简便性的危害

现行的结婚登记制度,几乎是全球最宽松的结婚登记制度之一,其极简的流程与婚姻本身的重大法律意义形成了极具反差的荒谬感。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只需要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婚姻登记机关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当场就会发给结婚证。整个流程快则十分钟,慢则半小时就能全部办结,甚至比成立一家市场主体公司的手续还要简单、门槛还要低 —— 成立一家公司,尚且需要提交公司章程、股东协议、经营场所证明,完成名称核准、设立登记等多个环节,市场监管部门还要对主体资格、经营范围做基础的合规审查;而开启一段关乎两个人终身命运、带来全方位人身与财产法律后果的婚姻,却只需要两张身份证、一纸声明,十分钟就能完成登记。这种对终身大事的轻率化处理,与古代六礼制度中对婚姻的郑重态度形成了极致的对比,显得荒谬而魔幻。

更值得警惕的是,对于对方的婚史、生育史、重大疾病史、征信情况、债务情况、违法犯罪记录等所有对婚姻至关重要的信息,婚姻登记机关既不审查,也不披露,全靠当事人自己询问、自己核实。而热恋中的当事人,往往既没有意识,也没有能力去完成这些关键信息的核实,最终在信息完全不对称的情况下,稀里糊涂地走进了婚姻。

这套完全不设门槛的结婚登记制度,在实践中引发了一系列系统性的危害,无数人因为婚前的冲动与信息不对称,陷入了终身无法摆脱的婚姻悲剧,也给社会治理带来了巨大的成本。

首当其冲的,是冲动结婚引发的高离婚率与婚姻家庭矛盾。正如前文数据所示,我国超过 45% 的离婚案件,发生在结婚 3 年以内,而这些短期婚姻的核心根源,都是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很多年轻人在热恋期闪婚,婚后才发现双方的三观、生活习惯、消费观念、生育理念完全不合,连最基本的共同生活都无法维持,最终只能走向离婚。还有很多人因为年龄焦虑、家庭催促仓促结婚,婚后始终无法培养出感情,在无尽的冷战与争吵中耗尽了自己,最终要么在不幸的婚姻里熬一辈子,要么付出巨大的代价离婚。这些本可以通过婚前冷静期避免的悲剧,却因为制度的缺失,每天都在发生。

现实中,我们见过太多这样的案例:女方和男方认识两个月闪婚,婚后才发现男方不仅离过婚,还有两个孩子,自己莫名其妙成了后妈;男方和女方领证后,才发现女方隐瞒了严重的精神疾病,需要终身服药,无法正常生活;更有甚者,很多人婚后才发现,对方身负巨额的赌债、网贷,自己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仅没享受到婚姻的红利,反而背上了一辈子都还不清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