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最高检发布10件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治理典型案例,深圳律师深度解读
【深圳律师导读】2026年5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强化检察监督,促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典型案例,共10件,聚焦新型毒品、网络犯罪、强制报告等当前社会关注的涉未成年人保护热点难点问题。这批案例集中体现了检察机关"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的理念,值得每一位关心未成年人成长的家长、教育工作者和法律从业者关注。深圳律师龚安义为您做全面解读。
一、发布背景:未成年人犯罪治理的紧迫性
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持续引发社会关注。从校园暴力到网络犯罪,从新型毒品滥用到电信诈骗帮凶,未成年人涉及的违法犯罪类型日益复杂化、隐蔽化。深圳律师注意到,"拉帮结派"和"反复作案"已成为未成年人犯罪中的两大显著特征,传统的"一抓一放"模式已无法满足治理需求。
最高检选择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夕发布这批典型案例,时机耐人寻味。这既是对全社会的一次普法宣示,也为各地检察机关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提供了实践范本。对深圳这样的特大城市而言,未成年人网络犯罪和新型毒品问题尤为突出,这批案例的指导意义不言而喻。
据了解,这批法律典型案例共10件,集中体现了检察机关在依法惩治、精准帮教、权益保护、数智赋能、协同治理等方面的有益实践。以下龚安义律师选取其中几个最具代表性的案例进行深度分析。
二、典型案例深度分析
(一)聚众斗殴案:从"行为定性"到"角色识别"的办案理念转变
赵某某(16岁)与钱某某(15岁)为争夺"校园老大"名号,各自纠集未成年人,共15人参与斗殴,造成2人轻微伤。浙江省湖州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此案时,没有简单地将所有人一视同仁,而是采用了"讯问+社会调查+心理测评+网络数据分析"四位一体的方式,对每个涉案未成年人的行为角色进行了精准识别。
深圳律师认为,这一办案思路的转变具有重大司法意义。检察机关根据评估结果,对纠集、持械的赵某某、陆某某依法提起公诉;对有立功情节的余某某、黄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开展帮教考察;对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钱某某等11人,督促公安机关在行政处罚中同步落实矫治教育措施。
这种"分级分类"的处理方式,既避免了"一刀切"的弊端,也防止了"一放了之"的消极后果。数据证明了这一点——截至目前,本案被矫治、帮教对象均未再犯,10人已返校或就业。
(二)新型毒品案:未成年人涉毒的隐蔽化趋势
邹某某等人贩卖毒品案暴露了一个令人担忧的趋势:新型成瘾性物质正在校园周边蔓延。广东省广州市检察机关依托法治副校长机制敏锐发现线索,聚焦涉毒成因靶向施策,开展新型毒品防治工作。
深圳律师指出,新型毒品的最大危险在于其隐蔽性——它们往往以"电子烟油""开心水""减肥药"等形式出现,未成年人难以辨识。而在另一起于某某等人非法经营案中,检察机关发现"笑气"等新型成瘾性物质存在管理漏洞,立足办案提出了地方立法建议,推动省级层面填补了立法空白。这种"以个案办理推动社会治理"的思路,值得充分肯定。
📋 最高检未成年人保护典型案例分类一览
| 案例类型 | 涉及问题 | 检察创新举措 |
|---|---|---|
| 聚众斗殴案(赵某某等) | 校园暴力、不良朋辈支配 | 四位一体量化评估+分级分类干预 |
| 贩卖毒品案(邹某某等) | 新型毒品、成瘾性物质滥用 | 法治副校长机制+个案防治 |
| 非法经营案(于某某等) | "笑气"等管理盲区 | 提出地方立法建议、填补立法空白 |
| 帮信案(朱某某) | 银行卡管理漏洞、黑产链条 | 数字检察手段斩断黑产链条 |
| 计算机犯罪案(刘某某) | 网络技术犯罪、矫治引导 | 数智赋能精准矫治、"技术向善"引导 |
三、检察监督创新机制:数智赋能与精准帮教
这批案例最值得关注的是检察机关在办案机制上的多重创新。龚安义律师认为,这些创新举措正在重塑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整体格局。
(一)"四位一体"精准评估体系
在赵某某聚众斗殴案中,检察机关创新性地采用了"讯问+社会调查+心理测评+网络数据分析"四位一体的方式,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深圳律师注意到,这一体系综合考量了行为作用、主观恶性、家庭监护状况、心理偏差程度等多个维度,为后续的差异化处理提供了科学依据。
(二)"未成年人关爱中心"——矫治资源枢纽
湖州市检察机关推动区委、区政府支持成立"未成年人关爱中心",打造全区矫治资源管理枢纽,统筹整合司法、教育、社工等各方力量。针对不同类型的问题少年,提供志愿服务+心理干预、训诫教育+认知行为疗法+法治微课+社会服务、家庭教育指导、个性化学业技能衔接等多层次帮教措施。
治理成效令人振奋:截至2025年12月,该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数量同比下降33.68%。这一数据充分说明,精准矫治比单纯惩戒更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数字检察与协同治理
在朱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中,江苏省徐州市检察机关运用数字检察手段,精准识别利用未成年人作为"工具人"的黑产链条。在刘某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中,北京市检察机关通过数智赋能开展精准矫治,探索出"技术向善"的引导路径。
此外,检察机关还联合教育部门建立"批评教育—纪律处分—司法介入"三级处置机制,运用"校园防欺凌平台"智能设备实现自动报警与及时干预,通过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推动校外文身店、台球室等场所的专项整治。深圳律师认为,这种"办案—治理—促治"一体推进的工作格局,是从源头上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关键。
四、深圳律师观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三个关键转变
龚安义律师认为,最高检这批典型案例释放了三个重要信号:
第一,从"一刀切"到"分级分类"。过去,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处理往往在两个极端之间摇摆——要么过于严厉,要么过于宽松。此次最高检明确倡导"轻重不同、各有侧重、梯级衔接"的分级分类干预机制,是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精神的深入贯彻。对深圳这样人员流动性大、外来务工子女多的城市而言,这种精细化的处理方式尤为重要。
第二,从"个案办理"到"社会治理"。检察机关不再满足于办结一个案件,而是深挖案件暴露出的问题根源,推动制度完善。无论是针对"笑气"管理漏洞提出立法建议,还是通过行政公益诉讼推动校外场所整治,都体现了司法机关主动参与社会治理的担当。在深圳,类似的实践经验同样值得推广。
第三,从"惩罚导向"到"预防导向"。"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这12个字精准概括了未成年人司法的核心价值取向。对未成年人来说,惩治本身不是目的,通过惩治实现教育挽救、预防再次犯罪,才是法律的终极追求。这也是深圳律师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时始终秉持的理念。
律师提醒
未成年人涉嫌违法犯罪时,其法定代理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权为其委托辩护律师。在讯问和审判时,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场。对于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社区矫正等条件的,专业律师可以协助争取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改过自新的处理方式。龚安义律师提醒,切勿因一时疏忽或信息不对称,使孩子错过最佳的法律帮助时机。
五、结语
未成年人是一个国家的未来,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水平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尺。最高检此次发布10件典型案例,不仅为全国检察机关提供了办案指引,也为全社会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从赵某某聚众斗殴案的"角色识别",到邹某某贩毒案的"法治副校长哨点",再到于某某案的"立法建议推动治理",这些案例告诉我们:未成年人犯罪治理从来不是司法机关一家的责任,而是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长期工程。
龚安义律师团队长期关注未成年人法律保护问题,在刑事辩护、校园侵权纠纷、家庭教育指导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如您在深圳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欢迎联系深圳律师龚安义,我们将以专业、负责的态度,为每一个孩子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本文作者:龚安义 深圳律师 · 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发布时间:2026年6月2日
参考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2026年5月28日发布)、人民网、检察日报、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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