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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动态 法治建设 立法看点 2026-04-27 深圳律师解读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开幕:监狱法时隔31年首次大修,深圳律师深度解读立法看点

【深圳律师导读】2026年4月27日至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将集中审议6部重要法律草案,包括施行31年的监狱法首次迎来大修——这是我国刑事执行领域的一次重要立法升级。与此同时,社会救助法草案将迎三审,"流浪乞讨人员"拟改称"流散人员",体现人文关怀;医疗保障法草案二审稿、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草案、企业国有资产法修订草案、农业法修订草案等亦将提请审议。深圳律师龚安义从法律视角,全面解读本次常委会立法看点及其对社会生活的深远影响。

一、立法窗口期:6部法律草案齐聚本次常委会

据新华社报道,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发言人记者会,法工委发言人施春风介绍了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主要议程和立法背景。

本次常委会会议会期四天(4月27日至30日),是2026年上半年立法工作的重头戏。委员长会议建议本次会议集中审议6部法律草案,分别为:

📋 本次常委会拟审议法律案一览

法律草案审议阶段关键词
监狱法修订草案三审刑事执行、执法监督、首次大修
社会救助法草案三审社会救助便民化、"流散人员"表述
医疗保障法草案二审医保基金、三医协同、生育保险
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草案二审高标准农田、卫星遥感、信息监管
企业国有资产法修订草案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本运营
农业法修订草案农业现代化、农村振兴

龚安义律师指出,6部法律草案同时提交常委会审议,体现了当前立法工作的系统性与紧迫性——既有事关刑事执行制度根本性调整的基础性立法(如监狱法),也有回应民生关切的专门性立法(如医疗保障法、社会救助法),还有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领域性立法(如耕地保护法、国资法),整体布局清晰、重点突出。

二、监狱法时隔31年首次大修:刑事执行制度迎来重大升级

本次常委会最受关注的立法议题,当属监狱法修订草案。这部法律施行至今已31年,首次迎来全面修订。

(一)立法背景:为何此时修订?

监狱法于1994年正式颁布施行,是我国刑事执行领域的基础性法律。31年来,中国监狱管理工作经历了深刻变化,押犯构成日趋复杂、狱政管理手段持续更新、信息化程度大幅提升,而监狱法的内容却长期未作系统调整,部分规定已明显滞后于实践需要。

施春风在记者会上介绍,监狱法修订草案积极适应监狱管理工作新形势新要求,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监狱工作的成熟经验和有效做法,目标是"为有效惩罚和改造罪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法治保障,保障监狱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

深圳律师认为,这一表述中"法治轨道"四字尤为关键——说明立法者意在通过修订,进一步规范监狱管理权力运行,确保罪犯在被羁押期间的基本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同时也为监狱人民警察执法提供更清晰的法律依据。

(二)核心修订内容:强化检察监督、规范刑罚权力

据法工委通报,监狱法修订草案在三审阶段拟进一步完善以下内容:

【监狱法修订草案三审核心看点】
  • 进一步加强人民检察院对监狱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
  • 进一步规范和保障监狱管理活动;
  • 增加规定监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及时公正办理罪犯减刑、假释案件;
  • 充分发挥减刑、假释在刑罚执行中的作用;
  • 进一步加强有关提升罪犯教育改造工作质量的规定,推进教育改造工作科学化、专业化、社会化。

(三)律师视角:减刑假释制度改革的法律意义

龚安义律师多年来代理过多起刑事执行相关案件,对减刑、假释制度的实践运作有深入了解。他指出,本次监狱法修订将"减刑、假释案件依法及时公正办理"单独写入法律条文,意义重大:

长期以来,减刑、假释工作存在"纸面审批"倾向——部分监狱呈报减刑、假释材料流于形式,法院审理时往往直接采信监狱建议,实质性审查不足,导致一些不符合条件的罪犯获得减刑,损害司法公信力。

修订草案要求"监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三方共同发力,确保减刑、假释"依法及时公正",实际上是在立法层面建立了一道更严密的权力制衡机制:监狱负责申报,检察院负责监督,法院负责裁判,三方各司其职、相互制约,有助于压缩"减刑寻租"空间,确保减刑、假释回归其"激励改造"的制度初衷。

⚠️ 深圳律师提示

监狱法修订后,罪犯及其家属的申诉渠道将更为明确。若罪犯家属认为亲属在减刑、假释申报过程中遭遇不公正待遇,有权向驻狱检察官反映,或依法向监狱上级机关、检察院提出申诉。作为深圳律师龚安义律师提醒:罪犯家属应当及时委托专业法律代理人跟进执行阶段事务,依法维护罪犯的合法减刑、假释权益。

三、社会救助法草案三审:"流浪乞讨人员"拟改称"流散人员"

社会救助法草案将在本次常委会迎来第三次审议,是另一项广受关注的立法议题。

现行社会救助制度的相关规定散见于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层面,缺乏统一的上位法。本次社会救助法草案的推进,将填补这一立法空白,构建起更加系统、权威的社会救助法律体系。

(一)术语更新:从"流浪乞讨人员"到"流散人员"

本次三审稿的一个显著变化,是对特定群体的称谓调整——拟将"流浪乞讨人员"表述修改为"流散人员"。

施春风介绍,这一调整体现了立法者对救助对象群体的更精准理解。"流浪乞讨"这一传统表述,强调的是"行为方式",但现实中需要社会救助的人员情况更为复杂——有人因失业导致暂时性流浪,有人因家庭暴力逃离原籍,有人因精神障碍走失,有人因灾因病流落街头。这些人群未必都在"主动乞讨",但同样需要国家救助。

龚安义律师指出,"流散人员"这一新表述,更侧重于对"生活状态"而非"行为方式"的描述,有助于扩大法律覆盖范围,将更多需要救助的弱势群体纳入制度保障体系,体现立法的人文关怀精神。

(二)强化社会力量参与

社会救助法草案的另一大亮点,是专门设立"社会力量参与"专章。施春风介绍,草案规定:

  • 建立和完善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机制;
  • 加强政府救助与社会力量参与的有效衔接和协同;
  •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自愿开展帮扶活动;
  • 动员引导慈善组织加大社会救助方面的帮扶力度;
  • 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这一规定将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正式纳入法律框架,为公益慈善组织、企业志愿服务、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活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政策激励,有助于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救助格局。

(三)提升便民化水平

草案三审稿还增加了"便民化"相关条款,要求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结合实际工作,依法优化工作流程,提高社会救助申请、获取的便民化水平。这意味着,未来困难群众申请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项目,将有望减少繁琐的材料提交和漫长的审批等待。

🔍 龚律师法律视角

社会救助法的出台,对维护困难群体合法权益意义重大。从律师的视角看,这部法律至少有三个层面值得关注:其一,明确了公民从国家获得社会救助的权利,这是基本人权的重要组成;其二,构建了政府、社会、家庭协同参与的救助体系,责任边界更为清晰;其三,便民化条款的引入,意味着行政程序将更加透明高效,公民维权的路径也更加顺畅。当公民的社会救助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医疗保障法草案二审:强化医保基金监管

医疗保障法草案二审稿同样值得关注。该草案于2025年6月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主要就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管理等方面提出意见。

龚安义律师注意到,二审稿在基金监管方面做出了重要调整:

  • 落实"医疗、医保、医药"三医协同改革要求,推动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
  • 完善参保长效机制,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 推进生育保险制度,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明确生育保险基金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合并建账;
  • 要求统筹地区政府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管控机制,构建中长期收支平衡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
  • 明确定点医药机构须严格执行实名就医、购药管理规定。

这些规定意味着,医保基金管理将更加制度化、透明化。定点医院、药店若出现虚报套取医保基金行为,将面临更加明确的法律责任。公民若发现医保基金被违规使用,也有更清晰的举报和维权渠道。

五、其他法律草案:耕地保护、国资管理、农业现代化

本次常委会还涉及三部重要法律草案的审议:

(一)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草案(二审稿)

二审稿重点增加了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的运用规定,要求国家运用卫星遥感、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工作水平。这意味着,未来我国耕地保护将更加依赖科技手段,"智慧耕地"监管体系有望全面建立。

(二)企业国有资产法修订草案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请审议的企业国有资产法修订草案,是国资监管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修订,旨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加强国有资本运营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农业法修订草案

农业法修订草案由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提请审议,预计将结合当前农业现代化、农村振兴战略需求,对农业生产经营、农民权益保障等制度进行修订完善。

六、深圳律师解读:本次常委会立法的法治意义

龚安义律师结合多年法律实践,从三个维度解读本次常委会立法工作的深远意义:

1. 刑事执行制度的现代化转型

监狱法的首次大修,标志着我国刑事执行制度正式进入现代化转型阶段。修订草案引入检察监督机制、规范减刑假释程序、强化教育改造质量,核心逻辑是"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这与党的十八大以来强调的"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反腐理念一脉相承。

2. 民生领域的法治化保障

社会救助法与医疗保障法草案的推进,将社会救助和医疗保障两大民生领域正式纳入法治化轨道。公民在遭遇生活困难或疾病风险时,依法享有从国家获得帮助的权利,这是一项基本人权保障。通过立法明确政府责任、建立社会参与机制、提升行政便民水平,体现了法治政府对公民权益的高度尊重。

3. 国家治理能力的法治化提升

耕地保护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农业法等草案的审议,表明立法工作正在系统性地推进国家治理各个领域的法治化进程。从技术赋能监管到资产保护,从农业发展到生态文明,各领域法律制度的完善,正在构建起一个更加严密、高效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 联系龚安义律师

龚安义律师,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注刑事辩护、企业合规、行政法律事务、商事争议解决。深圳律师龚安义在立法解读、刑事执行、民生法律事务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如您对本次常委会立法动态感兴趣,或在相关领域遇到法律问题,欢迎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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