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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院院士张尧学被双开并撤销院士称号:高校反腐再敲警钟,深圳律师深度解读

【深圳律师导读】2026年5月2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中南大学原党委常委、校长张尧学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次日,中国工程院宣布撤销其院士称号。张尧学曾头顶"透明计算之父"光环、获2014年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如今却因"助长学术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从学术巅峰跌落。退休8年后被查、院士称号被撤销,这一案件在反腐和学术圈引发强烈震动。深圳律师龚安义从法律角度为您深度解读。

一、事件始末:从"透明计算之父"到被双开的院士

张尧学,男,汉族,1956年1月出生,湖南澧县人,日本东北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工学博士。2007年当选中国工程院院士,2011年至2017年担任中南大学校长。他领导的"透明计算——网络计算的模式及基础理论研究"曾获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一度被誉为我国计算机领域的标志性成果。

然而,2025年10月17日,已退休近8年的张尧学突然被宣布接受审查调查。2026年5月2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通报,对其作出"双开"处分决定。通报措辞严厉,指出其"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授予学术称号、荣誉表彰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助长学术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通报特别强调,张尧学"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其涉嫌犯罪问题已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值得关注的是,张尧学被查2个月后,中南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郭学益也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两人之间的关联性引发舆论高度关注。

事件关键时间线:
· 2007年——当选中国工程院院士
· 2011年-2017年——任中南大学校长
· 2014年——"透明计算"获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
· 2017年——从校长岗位退休
· 2025年10月17日——被宣布接受审查调查
· 2026年5月21日——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双开")
· 2026年5月22日——中国工程院撤销其院士称号

二、六大违纪违法事实逐一分析:学术腐败与权钱交易交织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通报,张尧学的违纪违法问题涉及多个层面,远超一般的高校领导干部腐败案件。龚安义律师梳理后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问题值得深入分析。

(一)对抗组织审查——掩盖真相的常见手法

"对抗组织审查"是近年来中央纪委通报中的高频表述。从法律角度来说,这通常表现为销毁证据、串供、转移涉案财物、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等行为。在纪检监察案件中,对抗组织审查行为本身就会被作为从重处理的因素加以考量。张尧学案中这一表述的出现,说明其在被调查期间仍有不配合调查的行为,这也直接影响了对其的处理力度。

(二)在学术称号授予中谋私——高校腐败的特殊形态

通报中"在干部选拔任用、授予学术称号、荣誉表彰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这一表述,是本案最具特色的亮点。高校腐败与一般行政腐败不同之处在于,高校领导掌握着大量的学术资源和荣誉分配权——谁能获得高级职称、谁能被推荐申报院士、谁能获得重要科研项目和奖项,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领导的"点头"。

深圳律师指出,这类行为在法律定性上,如果涉及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就构成受贿罪。而"助长学术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定性,说明张尧学的行为已经不仅仅是个人腐败,而是严重污染了所在单位的学术生态,这种危害比单纯的经济贪腐更为深远。

(三)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中谋利——典型的权钱交易

通报还指出张尧学"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这部分涉及的其实就是最典型的受贿犯罪行为。高校并非真空地带,大学校长手中掌握着基建项目、设备采购、校企合作等大量经济利益,这些领域一直是高校腐败的高发区。从近年来查处的多起高校腐败案件来看,"校企合作"往往成为权钱交易的主要载体。

📋 张尧学违纪违法主要问题分类

问题类型具体表现法律定性
对抗组织审查不配合调查、可能涉及销毁证据等从重处理因素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违规接受宴请党纪处分
违反组织纪律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党纪处分
学术领域谋私在学术称号授予、荣誉表彰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罪
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党纪处分
企业经营谋利在企业经营、职务提拔中谋利,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罪

三、院士称号被撤销:中国工程院的一锤定音意味着什么

2026年5月22日,中国工程院发布公告,宣布"根据中国工程院有关规定,决定自2026年5月21日起撤销张尧学的院士称号"。这一决定距他被"双开"仅一天时间,反应之迅速在工程院历史上极为罕见。

院士称号被撤销,意味着张尧学不仅失去了政治身份和公职待遇,也丧失了学术界的最高荣誉。从法律层面来看,院士称号虽然在严格意义上不属于法律权利,而是一种学术荣誉,但其授予和撤销都有明确的章程规定。中国工程院章程规定,当院士的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工程院章程规定时,工程院有权撤销其院士称号。

龚安义律师分析,中国工程院这次快速反应有几个方面的信号意义:

  • 第一,表明"学术光环"不能成为违法挡箭牌。过去部分舆论认为,有院士头衔的学者即便出了问题,也会因为"学术贡献"而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这次工程院第一时间撤销院士称号,传递出"违法必究、无论头衔"的清晰信号。
  • 第二,为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廉政建设树立标杆。高校反腐不能只停留在行政处罚层面,还要从学术荣誉体系的角度进行联动惩戒,形成完整的制度闭环。
  • 第三,对其他院士群体也是一种警示。院士群体掌握着巨大的科研资源和学术话语权,一旦利用这些权力谋私,其危害远超普通干部。工程院此举向整个院士群体发出了明确警示。

深圳律师解读

需要明确的是,"院士称号被撤销"与"刑事定罪"是两个不同层面的处理。院士称号撤销属于学术界的内部纪律处分,而刑事追责则需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审判。目前张尧学的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其最终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如何量刑,将由司法机关依法独立作出判决。深圳律师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

四、高校反腐全景扫描:近年来的力度与特点

张尧学案并非孤例。近年来,高校反腐呈现出持续加压、力度空前的态势。从法律实务角度来看,高校腐败案件呈现出以下几个鲜明特点。

(一)落马官员级别高、跨度大

近年查处的 高校腐败案件中,涉及985高校校长、副校长、党委书记的案例屡见不鲜。除张尧学外,还包括其他多所重点高校的领导干部。这些案件涉及的金额从数百万到上千万不等,有的甚至更为惊人。

(二)腐败形式多元化

高校腐败已经从传统的基建腐败、采购腐败,延伸到招生录取、学术评价、科研经费管理、校企合作等多个领域。张尧学案中突出的"在学术称号授予中谋私",就是一种相对较新的腐败形式,反映出高校权力结构的复杂性和腐败形式的多样化。

(三)退休后仍被追责

张尧学退休8年后仍被查,这不是孤例。近年来已有多名退休多年的高校领导干部被查处,充分说明反腐败没有"安全着陆"可言。从法律角度来说,受贿罪的追诉时效最长可达二十年,这意味着即使退休多年,只要在追诉时效内,相关犯罪行为仍然可以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对张尧学的定性,也是对所有高校领导干部的一记警钟。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交织,使得高校腐败问题具有更强的隐蔽性和更深的危害性。高校不是法外之地,学术地位更不能成为腐败的护身符。

五、法律实务分析:高校腐败案件中的定罪量刑问题

法律实务角度,张尧学案件涉及几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值得深入探讨。

(一)受贿罪的认定标准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构成受贿罪。高校领导干部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范畴,这一点没有争议。关键在于其行为是否符合"利用职务便利"和"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两个构成要件。从通报措辞来看,张尧学在企业经营、职务提拔、学术称号授予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完全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二)追诉时效问题

张尧学2017年退休,2025年10月被查,跨度近8年。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不再追诉。考虑到张尧学案可能涉及的数额较大(通报称"巨额财物"),对应的法定刑期较高,追诉时效完全可以覆盖其退休后的这8年时间。而且,根据《刑法》第八十八条,在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后逃避侦查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三)"巨额财物"对应的量刑区间

2026年4月10日施行的"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6号),对贪污贿赂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了进一步明确。根据该司法解释以及之前的相关规定,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即构成"数额较大",二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三百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对应的最高刑期可至死刑。张尧学案中被定性为收受"巨额财物",具体数额尚待检察机关起诉后公布,但预计不会低于"数额特别巨大"的门槛。

律师提醒

高校反腐是当前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高校管理人员、科研人员,还是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方,都应当充分认识到:利用学术资源和行政权力进行利益输送,不仅违反党纪政纪,更可能触犯刑律。龚安义律师提醒,如您或您的单位涉及相关法律问题,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六、深圳律师观点:这起案件的三重警示意义

龚安义律师认为,张尧学被双开并被撤销院士称号这一案件,至少在以下三个层面具有深远的警示意义。

第一,学术权力必须接受监督。高校领导干部同时掌握着行政权和学术评价权,这种双重权力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极易产生腐败。张尧学在"授予学术称号、荣誉表彰"中为他人谋利,说明学术评价权的滥用已经成为高校腐败的新隐患。建立更加透明、公正的学术评价机制,是从制度上防范此类腐败的根本之策。

第二,反腐败没有"安全着陆"。张尧学退休8年后仍被查处,这再次向全社会传递了"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坚定决心。无论是在职还是退休,无论是党政机关还是高校院所,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逃不过追责。深圳律师在实务中也遇到过一些当事人抱有"退休就安全了"的侥幸心理,这种想法在当前的反腐高压态势下是非常危险的。

第三,学术荣誉不等于"免死金牌"。中国工程院迅速撤销张尧学院士称号的决定,表明学术荣誉与法律责任是两条独立的轨道。一个学者即使曾对国家科技发展做出过贡献,一旦触犯法律,同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这种"功过分开"的处理方式,体现了法治的公平性和严肃性。

律师实务角度来看,张尧学案的后续进展——特别是检察机关将如何起诉、法院将如何量刑——将是观察当前高校反腐司法实践的重要风向标。深圳律师龚安义团队将持续跟踪此案,为关注高校法治建设的读者提供最新的法律分析。

七、结语

张尧学被双开并撤销院士称号,是2026年高校反腐领域最具标志性的案件之一。一位曾站在学术巅峰的中国工程院院士,最终因严重违纪违法跌落神坛,令人唏嘘,更令人警醒。

法律角度看,这起案件反映出高校领域权力监督机制的薄弱环节,也彰显了中央反腐败斗争全覆盖、零容忍的坚定态度。高校作为教书育人的殿堂,理应成为法治建设的标杆。如果连高校都不能做到风清气正,何谈培养合格的法治人才?

龚安义律师团队将持续关注张尧学案的后续司法进展,以及高校反腐领域的法律动态。如您涉及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联系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本文作者:龚安义 深圳律师 · 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发布时间:2026年5月27日
参考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中国工程院官网、界面新闻、新京报(2026年5月21日-22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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