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金融中心21层 微信/电话:13537621972

法律新闻热点

重大法律案件 · 立法动态 · 司法解释 · 反腐要案 · 法律事件深度解读

司法动态 2026-04-10 深圳律师解读

最高法调研组河北"清积":三类问题阻碍积案清理,正确政绩观如何落地 深圳律师解读

【深圳律师导读】2026年4月7日至9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率调研组赴河北,对河北省高院、中院的长期未结刑事案件逐案开展专项研究,同行调研雄安新区法院建设情况。在为期三天的调研中,张军明确提出:清理积案,既检验动真碰硬解决问题的担当,也反映"抓前端、治未病"的意识和能力,是正确政绩观的直接体现。深圳律师指出,此次调研揭示了当前刑事积案清理工作中三类最突出的堵点,也折射出我国刑事司法改革在基层落实层面的真实挑战。

一、三年"清积"行动,为何仍有关门山芋?

刑事案件长期未结,是困扰各级人民法院的一道老难题。案件悬而未决,不仅让当事人及其家属陷入漫长的等待焦虑,也在客观上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和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

事实上,最高法对这一问题早有察觉并持续行动。2023年起,最高法正式启动全国法院积案专项清理行动;2024年起,每一季度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上,"清积"进展成为固定议题,由审判委员会逐省逐案听取汇报;2026年起,行动进一步升级,改由院领导亲自带队赴各地开展实地督导。此次河北调研,正是这一升级部署的首站。

然而,正如调研所揭示的那样,三年持续发力之下,积案问题依然顽固存在。个中原因,并非法院不够努力,而是有几类深层次的矛盾在持续起作用——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司法能力与管理,构成阻碍积案清理的三道主要关卡。

本次调研核心信息一览:
· 调研时间:2026年4月7日至9日
· 带队领导: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
· 调研地点:河北省高院、河北省各中院、雄安新区法院
· 调研重点:长期未结刑事案件逐案研究
· 核心发现:三类问题阻碍积案清理
· 配套活动:与全国相对薄弱基层法院院长座谈;调研雄安知识产权法庭

二、三类问题导致积案"清不动"

调研组在河北高院、中院逐案梳理后发现,积案积压的原因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每一类都有其独特的形成机理,处置方式也各有不同。

(一)事实证据问题——侦查"前半程"埋下的隐患

调研发现,部分长期未结的刑事案件,其核心障碍并非法律适用困难,而是事实和证据本身就没有查清楚。这类案件往往在侦查阶段就埋下了隐患:要么深挖彻查不够,证据链存在明显缺口;要么退回补充侦查后,新补充的证据与原有证据之间出现矛盾,定性反而更困难。

典型的例子包括:某诈骗案件中,对被告人究竟是构成诈骗罪、虚假广告罪还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存在重大分歧,各方争辩不休,根本原因在于前期侦查收集的关键证据不足,至今无法形成完整的事实认定。

⚠️ 深圳律师解析:为什么"以审判为中心"改革说了这么多年?

所谓"以审判为中心",通俗来说就是侦查和审查起诉的结论都要在法庭上经受检验,法庭才是事实认定的最终场所。但现实中,侦查环节如果马虎,后面的审判环节就成了"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积案中有相当一部分,正是在为侦查阶段的"历史欠账"还债。这也提醒所有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案件在一审前端打扎实基础,比到二审、再审阶段再来补救,代价要小得多,效果也好得多。有条件的,应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抓住侦查阶段这个关键窗口期。

解决方向:严格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强化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环节的相互制约与有效衔接,从源头上确保案件事实和证据在进入审判程序前就已扎实可靠。

(二)法律适用争议——同案不同判的深层困扰

积案清理中遇到的第二类突出问题,是法律适用上的争议与不统一。具体表现为:

  • 罪名定性分歧:污染环境罪的定罪标准如何把握?袭警罪与妨害公务罪之间如何准确区分?这些在法律条文中看似清晰的概念,在个案适用中往往充满争议;
  • 裁判尺度不统一:同一类型的案件,在不同地区的法院判决结果可能相差甚远,有的定罪有的不定罪,有的判轻有的判重——这种"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既损害司法权威,也给积案清理带来额外困难;
  • 量刑标准模糊:部分罪名的量刑幅度较大,从拘役到有期徒刑跨度宽泛,在缺乏统一指导的情况下,法官的自由裁量空间过大。

张军在调研座谈中特别指出,要通过人民法院案例库"法答网"两大平台,促进全国法院对法律适用问题的统一认知。案例库将汇集各级法院的典型案例供参照学习,"法答网"则为法官提供在线交流法律适用问题的专业渠道。

"人民法院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关键在践行!案件长期未结,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感受、影响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清理积案,既检验动真碰硬解决问题的担当,也反映'抓前端、治未病'的意识与能力,是正确政绩观的体现。"
——张军,最高人民法院院长,2026年4月7日河北调研座谈

(三)司法能力与管理短板——基层法院的真实困境

调研组还发现,有相当数量的积案,根源在于法官个人能力不足或法院内部管理粗放。具体表现为:

  • 部分承办法官对复杂、新型案件的法律关系把握不准,遇到疑难问题不知道找谁请教、不知道从哪里突破;
  • 法院内部案件分流机制不合理,复杂案件和简单案件混在一起处理,法官精力被大量简单案件挤占;
  • 部分院庭长不敢管理、不善管理,对长期未结案件缺乏有效的督办和预警机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现象在个别法院确实存在;
  • 绩效考核和追责问责机制不够完善,"做多错多"的顾虑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法官处理"骨头案"的积极性。

值得注意的是,调研期间,张军一行专程赴高邑县法院,与第二批、第三批全国相对薄弱基层法院院长举行专题座谈。参与座谈的不仅有法院系统人员,还邀请了全国人大代表马长翟、李建卫和政协委员郭毅到会听取汇报并提出意见建议。这种开放式的调研方式,本身也是对正确政绩观的一种践行。

三、清理积案,路径在哪里?

发现了问题,关键是如何解决。结合调研组在河北的做法和最高法的部署,推进积案清理的路径已经比较清晰。

(一)抓"关键少数",院领导带头啃硬骨头

张军明确要求,各级法院院领导要亲自上手,主动承办案件中的"骨头案",而不能将难案全部推给一线法官。院领导有更强的协调能力,也更容易调动跨部门资源,让那些长期卡在协调环节的案件重新动起来。这不是简单的"作秀",而是实质性推进积案清理的最有效抓手。

(二)用好"一张网",科技赋能审判管理

全国法院"一张网"系统(即全国法院统一的案件管理信息化平台)的应用,是本次调研中反复提及的另一项关键举措。通过这一系统,每一起案件的审理进度都被实时监控,临近审限的案件会自动预警,长期未结案件会被重点标注。系统不仅可以发现问题,还能帮助分析积案成因,为精准施策提供数据支撑。

(三)强化源头治理,争取地方党委领导支持

调研还特别强调,积案清理不能只靠法院一家单打独斗。许多积案之所以"积"下来,正是因为案件背后涉及复杂的利益关系、地方保护主义或者需要多部门协同配合。最高法要求,各级法院要主动向地方党委汇报情况,争取支持,完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工作机制,从源头预防积案产生。

四、雄安新区法院:法治护航"千年大计"

调研的另一项重要内容,是实地考察雄安新区的法院工作。调研组专程前往雄安知识产权法庭,了解法庭服务保障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具体情况,并慰问了在最高法青年法官实践基地挂职的干部。

雄安新区的法院建设,是最高法近年来推进的一项重点工作。作为"千年大计、国家大事"的法治支撑,雄安新区的法院不仅要承担常规的审判职能,还要在知识产权保护、跨境法律服务、新兴产业司法保障等方面先行先试、积累经验。调研组要求雄安新区法院深化司法改革,提升创新服务能力,为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河北调研重要信息回顾:
· 最高法自2023年起连续推进积案专项清理,2026年升级为院领导实地督导
· 调研揭示三类积案成因:事实证据不足、法律适用争议、司法能力与管理短板
· 解决方案:抓"关键少数"、用好"一张网"系统、争取地方党委支持
· 雄安新区法院被赋予法治护航"千年大计"的重要使命

五、深圳律师视角:积案清理与当事人权益保护

作为一名长期在深圳执业、代理过大量刑事案件的律师,我想从当事人维权的角度,和大家聊聊这次调研对普通当事人的实际意义。

(一)积案清理,对当事人意味着什么?

积案长期悬而未决,受影响最大的始终是当事人及其家属。一个刑事案件拖上两三年,当事人可能在看守所等了又等,家人四处奔波、身心俱疲。"清积"行动的推进,客观上会加速这些案件的处理进度,让当事人更早获得一个明确的处理结果。

但需要提醒的是:加速处理不等于草率处理。当事人及其家属在期待案件加速的同时,也要做好充分准备——越是进入加速处理通道的案件,往往意味着办案机关已经下定决心要"给出结论",此时律师的有效介入尤为关键。如果此前案件已经停滞较长时间,现在突然有了进展,应尽快联系专业刑事律师介入,准备辩护意见,避免因准备不足而在关键节点上吃亏。

(二)三类积案成因,对当事人有什么启示?

调研揭示的三类积案成因,对当事人也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事实证据不足型案件:抓住侦查阶段

如果你的案件涉及事实争议——特别是定性分歧大、证据存在缺口——在侦查阶段委托有经验的律师介入,提出专业的证据审查意见,往往能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侦查阶段把事实搞清楚了,后面的路就顺得多。

法律适用争议型案件:借助典型案例

如果你的案件属于法律适用争议较大的类型(如前述污染环境罪定罪标准问题),可以请律师协助检索同类典型案例和法院的参考案例,为辩护意见提供充分的案例支撑。这类案件往往在"辩"和"判"之间有很大的争取空间。

司法能力不足型案件:重点关注程序权益

如果案件长期未结是因为承办法官更换、法院内部管理等原因,当事人可以从程序权益角度入手:申请变更管辖、申请回避、要求说明延迟审理的理由……这些都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正当权利,不能轻易放弃。

(三)雄安经验,对深圳有何借鉴?

雄安新区在法院建设上的一系列创新探索,包括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的先行先试,对深圳同样有借鉴意义。深圳是创新的热土,也是知识产权纠纷的高发地。如果你在深圳遇到涉及知识产权的复杂民商事或刑事案件,不妨关注一下雄安新区法院在类似案件上的一些创新做法和裁判思路,这些经验正在逐步向全国推广。

💬 龚安义律师联系方式

如您或家人正在经历刑事案件等待期,对案件走向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联系深圳律师龚安义。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位于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金融中心21层。专业刑事辩护团队,为您提供案情分析、辩护方案制定、会见与阅卷等全方位法律服务。

📱 微信/电话:13537621972

六、结语: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最高法调研组此次河北之行,用三天时间逐案研究积案,背后传递的信息非常明确:清理积案,不是一阵风,而是一场必须动真碰硬的持久战;践行正确政绩观,不是挂在嘴上的口号,而是要落实到每一件案件、每一个程序节点的具体行动中。

对于司法系统而言,积案清理考验的是担当;对于当事人而言,积案清理关系到实实在在的人身自由与财产权利;对于社会而言,积案清理的效果直接折射出法治建设的成色。

正如张军所言:"只有做实功,才能见实效。"作为长期关注司法改革的深圳律师,我们乐见最高法以实地督导的方式推进"清积"行动,更期待这一行动能够真正触动基层,改变积弊,还当事人一个公道,让公平正义不再迟到。

来源:《法治日报》2026年4月10日、中国法院网、最高人民法院官网 | 整理/解读:龚安义律师 | 发布时间: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