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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 2026-05-25 深圳律师解读

985航天博士给间谍偷拍机密,获利不到60万被判15年:值不值,法律怎么算?

5月25日,国家安全教育平台"保密观"微信公众号发文,披露了一起令人唏嘘的间谍案件:某985高校航天领域的博士朱某,毕业后在多家航天科研院所担任工程师,长期接触航空航天和军事技术涉密资料。然而,他在明知对方身份的情况下,接受了某国间谍组织代理人的情报搜集任务,使用专用间谍设备偷拍大量涉密文件并传输境外,非法获利59.64万元,最终因间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及全部违法所得。

一个985博士,一份体面的科研工作,最终因为不到60万的非法收入,换来了15年牢狱之灾。这起案件不仅引发了社会对"高学历人才为何沦为泄密者"的热议,也再次将间谍罪的法律适用推到了公众面前。

事件经过:从航天工程师到泄密者

根据"保密观"的披露,朱某的经历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求学与就业阶段(2006年—2018年)。朱某在某985高校攻读航天领域博士学位,毕业后进入多家航天科研院所担任工程师。由于工作性质,他长期接触航空航天和军事技术领域的涉密文件、资料。这些资料涉及国家核心技术,属于国家秘密范畴。

被策反与作案阶段。在科研院所工作期间,某国间谍组织的代理人主动接近朱某。朱某在明知对方是间谍组织人员身份的前提下,仍然接受了对方布置的情报信息搜集任务。对方提供了专门的间谍拍摄设备,朱某利用这些设备,在工作场所秘密拍摄了大量涉密文件和资料,并将内容直接传输给境外间谍组织。

查处与审判阶段。国家安全机关在侦查中发现朱某的间谍行为并将其抓获。经查,朱某通过上述间谍活动共计非法获利人民币59.64万元。法院最终以间谍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没收个人财产及全部违法所得。

各方反应:网友震惊,专家警示

案件经媒体披露后,迅速登上微博热搜榜,引发广泛关注和讨论。

不少网友对朱某的选择感到不可思议。有人算了一笔账:59.64万元分摊到15年刑期,每年不到4万元,相当于月薪仅三千出头。"985博士毕业,正常年薪少说也有三四十万,为了这点钱搭上前途,太不值了。"也有人指出,航天工程师本身就掌握着高价值的技术信息,正常职业发展完全可以获得远超这个数字的收入,朱某的选择让人费解。

更有网友从国家安全角度表达担忧:航空航天技术是国家战略核心竞争力,朱某泄露的涉密资料可能涉及多少机密项目?造成的实际损失远不是59.64万能衡量的。

"保密观"的文章在分析中指出,朱某走向犯罪的核心原因有三点:一是思想防线崩塌,将个人利益凌驾于国家利益之上;二是保密意识严重缺失,明知对方身份可疑、任务违规,却心存侥幸;三是自我约束松懈,长期身处涉密岗位却未绷紧保密神经,一步步陷入间谍组织布下的陷阱。

法律分析:间谍罪为什么判这么重?

从法律角度看,这起案件涉及的核心罪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0条规定的间谍罪

刑法第110条原文

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朱某的行为完全符合第一种情形——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根据"保密观"披露的信息,朱某明知对方是间谍组织代理人,仍然接受情报搜集任务并实施偷拍行为,这属于间谍罪的典型表现形式。

有几个法律要点值得展开说。

一、间谍罪是"行为犯",不需要造成实际危害后果

与很多犯罪不同,间谍罪属于行为犯。这意味着,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法定的间谍行为,不需要实际造成国家安全受到损害的结果,犯罪就成立了。朱某接受任务、实施偷拍、传输资料,这些行为一旦完成,间谍罪即告既遂。至于这些涉密资料是否真的被对方用于损害我国安全,并不影响定罪。

这一立法逻辑不难理解。间谍行为的危害往往具有滞后性和隐蔽性,一旦涉密信息流出境外,再想追回已经来不及。与其等到损害发生后再追究,不如在行为阶段就予以惩处,这样才能真正起到震慑和预防作用。

二、59.64万是"非法所得"而非量刑的唯一依据

有网友质疑:获利不到60万就判15年,是不是太重了?这个疑问源于对量刑逻辑的误解。

间谍罪的量刑依据不是涉案金额大小,而是行为对国家安全的危害程度。刑法第110条规定的量刑幅度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两个档次。朱某被判15年,处于第一个档次的中段。

具体量刑时,法院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 涉密资料的密级和数量:航空航天和军事技术领域的涉密文件往往属于机密甚至绝密级别,朱某拍摄传输了大量此类资料,危害程度极高;
  • 作案持续时间:从被策反到案发,朱某的间谍行为持续了相当长时间,说明其主观恶性和行为危害的累积效应;
  • 明知故犯:朱某明知对方是间谍组织代理人,仍然接受任务,主观恶性较大;
  • 是否造成实际危害:虽未公开披露,但涉密资料一旦流出境外,潜在危害难以估量。

59.64万元只是非法获利数额,用来没收违法所得,并不是量刑的核心参照。与经济犯罪中以涉案金额决定刑期不同,危害国家安全类犯罪的量刑逻辑是"行为性质+危害程度",金额只是其中一个考量因素。

间谍罪量刑幅度一览

情节档次法定刑附加刑
一般情节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情节较轻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可以判处死刑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三、附加刑同样严厉: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除了15年有期徒刑,朱某还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没收个人财产及全部违法所得。

根据刑法第56条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这不是法院自由裁量的范围,而是必须适用的法定刑。剥夺政治权利意味着朱某在刑期结束后三年内,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得担任国家机关职务或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不得以言论、出版、集会等方式表达政治意愿。

没收个人财产则是针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中"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的裁量适用。朱某不仅失去自由,其通过间谍活动获取的全部收益和合法积累的个人财产都将被依法没收。

四、反间谍法的配套责任

除了刑法,2023年修订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也对相关行为作出了系统规定。该法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进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同时,反间谍法也对涉密单位的安全防范义务提出了明确要求——涉密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反间谍安全防范义务的,国家安全机关可以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约谈相关负责人,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这意味着,朱某所在的科研院所如果存在保密管理漏洞,也可能面临相应的行政或管理责任追究。

值得关注的法律细节

1. 如果及时自首,结果会不同吗?

《国家安全法》第24条明确规定,犯间谍罪自首或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第25条进一步规定,在境外受胁迫或诱骗参加间谍组织,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及时向中国驻外机构或入境后向国家安全机关如实说明情况的,不予追究。

这些条款说明,法律在严惩间谍犯罪的同时,也留有"自我救赎"的通道。如果朱某在接受任务初期就主动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而非一错再错,结果可能完全不同。这也是"保密观"文章反复强调"及时止损"的重要性所在。

2. 涉密人员的保密义务是法律红线

航天科研院所属于典型的涉密单位,朱某作为工程师,入职时必然签署过保密协议,接受过保密教育。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不仅构成间谍罪,还可能同时触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等罪名。如果存在多个犯罪行为,应当数罪并罚。朱某最终仅以间谍罪一罪定案,说明检察机关在起诉时已经综合考量了罪数关系。

3. 15年意味着什么?

对于朱某个人而言,15年刑期意味着人生最黄金的年龄段将在狱中度过。出狱时他已年过半百,此前积累的专业能力、职业履历和人际关系都将归零。更严重的是,间谍罪的刑事前科将伴随终身,在就业、出入境、社会信用等方面持续产生影响。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意味着即使刑满释放,他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仍被限制基本公民权利。

龚安义律师点评

这起案件给人的触动是多方面的。从法律视角看,有几个关键点值得普通公众了解:

首先,间谍罪离普通人并不遥远。很多人觉得间谍活动只存在于影视作品中,但实际上,境外间谍组织策反的目标并不局限于高官要员,科研人员、涉密岗位的普通工作人员、甚至因工作需要接触敏感信息的各行各业从业者,都可能成为被瞄准的对象。

其次,法律对间谍犯罪的惩处极为严厉,这是维护国家安全的必要手段。刑法第110条规定的最低刑期就是三年,一般情节起步就是十年。在所有刑事罪名中,这种量刑力度属于最重的一档。

再次,从朱某的经历可以看出,境外间谍的策反手段往往是循序渐进的——先是"交朋友",建立信任,然后提出看似无伤大雅的小要求,再逐步加码。等到对方意识到自己已经深陷其中时,往往已经骑虎难下了。这也是为什么法律特别规定了"及时报告不予追究"的条款,目的就是给被胁迫或被欺骗的人一个及时止损的机会。

最后,59.64万的非法获利和15年刑期之间的巨大落差,恰恰说明了法律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定价逻辑:国家安全的账,不是用金钱来衡量的。一个航天领域的涉密工程师,其掌握的技术资料价值可能高达数十亿甚至上百亿,远不是区区60万能比拟的。

龚安义律师 | 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 微信/电话:13537621972

普通人能从中学到什么?

第一,增强保密意识。无论你从事什么行业,只要工作中接触到可能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敏感信息的内容,都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要因为好奇、贪财或面子而泄露任何不该泄露的信息。

第二,警惕可疑接触。如果有人以各种理由主动接近你,打探你工作内容中的敏感信息,或者提出付费让你提供特定资料,务必提高警惕。这可能是间谍组织的策反手段。

第三,及时报告。如果你已经无意中接触了可疑人员或接收了可疑任务,不要心存侥幸,应当立即向所在单位的安全部门或直接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国家安全法》明确保护举报人,及时报告不仅是法律义务,也是保护自己最好的方式。国家安全机关举报电话:1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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