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冒乐高60000件、涉案500万、34人被判:卖假玩具,为什么比卖假酒判得更重?
2026年5月15日,中新网法治频道一篇报道引发了不少家长和电商从业者的关注。上海市徐汇区检察院披露了一则案例:2023年至2024年间,三家工厂的负责人黄某许、蔡某发、蔡某勇,在未获得乐高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对照产品说明书开模注塑,仿制了"路虎越野车""红色电话亭""保时捷跑车"等20余款积木玩具,通过境内外电商平台大肆销售。截至案发,涉案侵权积木超过6万件,生产商销售金额300余万元,销售商对外销售200余万元,另有100余万元产品尚未售出。34名涉案人员陆续被抓获归案。
这个案子的最终判决结果,是7名主犯因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缓刑二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5名销售商因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七个月不等、缓刑二年至一年不等。所有违法所得被追缴,侵权复制品被依法没收。
消息一出,有人不解:卖假玩具,听起来似乎是民事纠纷,为什么能动用刑事手段?而且同样是仿冒品,为什么有的判"侵犯著作权罪",有的判"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这两种罪名,哪个更重?龚安义律师来逐层解析。
工厂是怎么仿制的
这起案件的分量,首先体现在规模上。三家工厂各自运营,却采取了高度相似的作案手法——从市面上购买正版乐高积木,对照产品说明书逆向拆解,记录每个零件的尺寸、颜色、材质参数,然后开模、注塑,按正版的组合图纸进行封装。
值得注意的是,仿冒品的外观与正版几乎别无二致。消费者仅凭肉眼,难以分辨真伪。区别在于:正版积木使用的是乐高注册的商标标识,而仿冒品在外包装和零件上,要么使用与乐高近似的标识,要么刻意规避商标使用以降低法律风险。
这些仿冒品通过境内外电商平台流入市场,流向全国乃至海外消费者。积木玩具的主要购买群体是儿童,而仿冒积木在材质安全性、拼接精度等方面缺乏质量管控,一旦出现零件断裂、棱角毛刺等问题,对使用者的伤害风险远高于正品。这层社会危害性,是此类案件引发公众高度关注的原因之一。
为什么定"著作权罪"而不是"商标侵权"
这可能是整起案件中最具法律技术含量的问题。
仿冒他人产品,一般人首先想到的是商标侵权。确实,如果仿冒者在产品上使用了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情节严重时,可以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或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但在这起案件中,检察机关最终适用的罪名是"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这其中的关键在于:乐高积木的核心价值不仅体现在品牌商标上,更体现在其独特的积木颗粒设计、拼接结构、外观造型和包装图案上——这些都是《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受法律保护的作品包括美术作品、图形作品等。积木颗粒的拼接设计、玩具造型的立体造型以及包装图案,均可被认定为美术作品或图形作品。仿冒者通过对照说明书逆向还原这些设计,并在产品中复制使用,即便刻意去除了商标标识,仍然构成对著作权人作品复制权的侵犯。
换句话说:只要把别人的原创设计拿来复制并商业销售,不管有没有用别人的牌子,都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而如果情节严重,就上升为刑事犯罪。
两种罪名:有什么区别
| 对比维度 | 侵犯著作权罪 |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
|---|---|---|
| 适用主体 | 主要针对生产、制造侵权产品的行为人 | 主要针对明知是侵权产品仍然销售的商家 |
| 入罪门槛 | 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 违法所得数额巨大(个人≥10万元,单位≥50万元) |
| 法定刑 | 自然人:三年以下或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自然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 本案适用 | 黄某许、蔡某发、蔡某勇等7名生产商 | 余某杰、余某、蔡某浩等5名销售商 |
如何认定"实质性相似":三重比对机制
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一个难点在于:如何证明被扣押的仿冒积木与正版产品构成"实质性相似"?
这起案件的特殊之处在于,积木玩具零件繁杂、组合灵活,公安机关查获的侵权产品多为零件料包而非完整成品,仅凭肉眼比对难以得出确切结论。
为此,检察官与鉴定机构进行了深入研究,最终确立了"实物+图纸+图案"三重比对机制:第一步,将涉案积木零件进行实物还原搭建,直观比对结构相似度;第二步,由权利方乐高公司提供正版产品的设计图纸,与涉案积木对应的图纸进行逐一比对;第三步,将涉案积木的包装图案与正版包装图案进行全维度精细化比对。三项比对结论相互印证,最终确凿认定涉案产品与权利人正品构成实质性相似。
此外,针对已销售但查获时已无法提取实物的情况,检察机关结合完整的销售记录、资金流水闭环以及下游分销商的证言等客观证据,追加认定犯罪金额30余万元——这意味着涉案的金额,并不以现场扣押了多少产品为限。
34人同案:谁该判得重,谁可以从轻
一个案件牵出34名被告人,在知识产权类案件中并不常见。如何在这条链条上精准划定每个人的罪责,是检察机关面对的另一道难题。
检察机关的做法,是对每名被告人在犯罪链条中的地位作用、参与程度、违法所得以及主观恶性进行综合评判。
黄某许、蔡某发、蔡某勇三人各自掌控生产销售的核心环节,是整个犯罪链条的发起者和主要获益者,获利最大,被认定为主犯,以侵犯著作权罪被提起公诉。
余某杰、余某、蔡某浩等人,明知采购的产品系侵权产品,仍然通过电商平台大规模销售,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而受雇佣参与侵权产品图纸设计或销售执行的其他人员,尽管客观上参与了犯罪行为,但综合考量其主观明知程度、未参与犯罪决策和利益分配等情节,被认定为从犯,检察机关提出了从轻的量刑建议,最终获得法院采纳。
至于那些层级更低、参与程度更浅、情节轻微且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的涉案人员,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处理——不是不追究,而是情节显著轻微,达不到起诉标准,以教育释放为主。
一张量刑梯度的完整展开,折射出"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这起案件中的具体运用:主犯承担主要刑事责任,从犯依据参与程度递减处理,情节轻微者依法出罪。同一案件中,不同角色得到不同处理,这正是刑事司法精细化的体现。
从仿冒玩具看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升级信号
这起案件并非孤例。2026年以来,从翻新交换机商标侵权案被判赔2000万,到此番仿冒乐高积木案34人被判刑,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力度和精准度都在持续加码。
一个值得关注的趋势是,全链条打击正在成为知识产权犯罪司法处置的主流思路。以往的执法实践中,部分案件只追究生产商,对销售商的追诉力度不足;或者反过来,只抓销售商,放过上游的制假工厂。两种做法都会造成"按下葫芦浮起瓢"的效果——只要链条的一端存在,侵权产品就有可能死灰复燃。
此案检察机关对生产、销售环节同时发力,34人无一漏网,传递的信号很清楚:知识产权刑事保护不再满足于"抓典型",而是要从源头上切断整条黑色产业链的运转。
对普通消费者而言,这起案件也有现实警示意义。在电商平台上,价格明显低于正品的积木玩具,未必只是"促销活动"。部分仿冒品在材质安全、精细度、耐用性等方面与正品的差距,可能远超消费者的预期。尤其是当购买者是低龄儿童时,这些隐患带来的风险不容忽视。
消费者如何辨别仿冒玩具
- 价格异常低廉:正版乐高价格体系相对透明,与正品价格差距过大的商品需格外警惕。
- 包装细节差异:正品包装印刷精美,字体清晰,仿冒品在颜色饱和度、文字清晰度上可能存在差异。
- 拼装体验:正版积木咬合紧密、拆装顺畅,仿冒品可能出现零件过紧或过松、边角毛刺等情况。
- 购买渠道:优先选择品牌旗舰店或授权经销商,保留购买凭证,以便出现问题时依法维权。
仿冒积木流入市场,伤害的不只是原创品牌的商业利益,更是无数孩子的安全与信任。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最终决定了一个社会愿意在创新上投入多少。法律能做的,是让侵权者付出足够的代价,从而形成有效的震慑。这起案件,或许正是这样一个信号。
律师简介
龚安义律师 | 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 微信/电话:13537621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