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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治理 消费维权 2026-05-14 深圳律师解读

花钱删差评,7人被刑拘:消费者的一条评论,究竟受不受法律保护?

买东西收到货质量不好,上平台留了条差评——这是消费者再正常不过的一个举动。但就是这条差评,背后可能存在一条专门靠"抹掉它"赚钱的黑色产业链。

2026年5月14日,公安部网安局官方发布通报:北京公安网安部门会同经侦部门近期侦破了2起有偿删除商品差评案件,打掉2个犯罪团伙,包括组织者在内的7名涉案人员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目前仍在进一步侦办中。这条消息随即冲上百度热搜,引发广泛关注。

有偿删差评早不是新鲜事,但此番被警方以刑事手段处置,在舆论场上还是掀起了不小的波澜。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删条评论,怎么就扯到了坐牢?

这门"生意"是怎么运作的

根据北京警方披露的案情,以郭某、谢某为首的两个犯罪团伙,各自以"电商服务工作室"的面目对外揽活。他们的客户是电商平台上那些惧怕差评拉低评分、拖累销量的商家。团伙对商家承诺:只要给钱,差评可以消失。

核心手法并不复杂:伪造材料,向电商平台提起申诉,让平台误认为该评论违规,从而将其下架删除。这个流程在业内被包装成"舆情优化",听起来像正经的公关服务,实际上是利用平台申诉机制的漏洞,通过造假完成的欺骗行为。

为了招揽更多客户,团伙还在多个电商平台的评论区、短视频平台的留言区大量散布"专业删差评"等有偿推广信息,俨然把这当成一门公开营业的买卖。

此前2024年曝光的深圳宝安一起案例,还原了这条黑产链条更具体的操作面貌:当事人黄某任职于某互联网平台,利用职务权限接受客户委托,以降低作品、商品负面评价热度为由在其就职平台上删帖。两年多时间里,黄某收款19万余元,本人非法获利17万元。2024年,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违法所得全额没收。

从黑市报价来看,有偿删差评的收费因平台和难度而有所差异,单条价格从数十元到逾千元不等,对组织化程度高、操作量大的团伙而言,涉案金额动辄数十万乃至数百万元。

消费者的差评,到底是一项什么权利

在讨论删差评的刑事责任之前,有必要先厘清一个基础问题:消费者留差评,受法律保护吗?

答案是肯定的,而且保护来自多个层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和第十七条赋予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要求经营者接受消费者的监督。这项监督权落到网络交易场景中,就具体表现为消费者在购物之后留下评价的权利。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九条则更为直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且"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这条规定的约束对象是平台本身,但它也从侧面确认了消费者评价权的法定地位。违反此条规定的平台,最高可被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2024年出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商家不得隐匿、篡改用户评价,违者面临罚款乃至吊销营业执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的相关司法解释也明确指出,消费者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除非借机诽谤、诋毁。

也就是说,基于真实消费体验发表的差评,哪怕措辞犀利,只要没有捏造事实、侮辱人格,就是法律保护的正当权利。商家惧怕差评,可以理解;但试图用违规手段让差评消失,则是另一回事。

删差评为什么构成刑事犯罪

很多人觉得奇怪:删条评论而已,怎么就到了"刑拘"这个程度?

关键在于,这件事在法律性质上并不是简单的"删评",而是一种以营利为目的、利用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的行为,已被最高司法机关明确纳入刑事规制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明确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处罚。

"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同样有具体数额门槛: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在两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上。超过这条线,就进入了刑事追诉的范畴。

此次被刑拘的7名涉案人员,正是触碰了这条线——以营利为目的、有组织地向平台造假申诉、批量删除消费者评价,规模足以达到"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

此外,此案中团伙使用的手段是伪造材料提起申诉,这不仅涉嫌非法经营,还可能触发伪造证据、欺骗平台等附加违法情节,为案件增加了另一层法律复杂性。

相关法律条文梳理

  • 《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两高"司法解释第7条: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个人非法经营额≥5万元或违法所得≥2万元,构成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
  • 《电子商务法》第39条:平台不得删除消费者评价;违反者最高罚款50万元。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商家不得隐匿、篡改用户评价;违者可被吊销营业执照。

商家、删评团伙、平台,各自要承担什么

在整条链条上,责任的分布并不均等,但参与各方都难以独善其身。

对于删评团伙而言,风险最为直接。一旦被认定情节严重,面临的是刑事追诉,最高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相当于违法所得数倍的罚金,违法所得全额没收。深圳宝安那位黄某的案例已经提供了真实的参照。

对于花钱雇佣删评的商家,当前的执法重点虽然还集中在供给侧(即删评团伙),但雇佣方并非毫无风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已将"隐匿、篡改用户评价"明确列为商家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和吊销营业执照。一旦执法力度升级,主动委托他人删评的商家极可能因此被列入共同违法甚至共犯的认定范围。

平台的问题同样不容忽视。此次两个团伙的核心手法,正是利用了平台申诉机制的漏洞——通过伪造材料,让平台"误删"了真实的消费者评价。这意味着平台的审核机制存在被针对性绕过的可能。从法律责任角度看,若平台对此类异常申诉缺乏有效甄别,对消费者评价权的保护形同虚设,监管部门可以依据《电子商务法》追究平台的连带责任。

这件事背后更深的问题

有偿删差评不只是一个刑事问题,它指向了电商信用体系的深层困境。

消费者在网购决策中高度依赖评价系统。评分、评论数量、好评率——这些数字本应是真实消费体验的汇总,是后来者判断商品优劣的重要依据。而一旦这个体系被系统性造假,消费者实际上失去了做出有效判断的基础,平台的公信力也随之受损。

从更宏观的视角看,有偿删差评构成的是一种不对等的信息操控:商家通过金钱将真实的负面反馈从公共视野中抹去,而消费者对此毫不知情。这不仅侵害了个体消费者的知情权,也破坏了市场中最基本的信息对称机制。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北京警方的打击行动,是在多个电商平台和短视频平台的评论区发现了"专业删差评"的公开招揽信息之后展开的。这说明此类黑产已经相当猖獗,并非隐蔽在暗处的小规模操作,而是到了在流量平台上公开引流的程度。在监管机关看来,这种公开化本身就是危害程度升级的信号。

商家合法应对差评的正确方式

收到差评不等于束手无策,但维权必须走合法渠道:

  • 向平台举报:如评论内容涉及虚假陈述、侮辱性言辞或与交易无关,可通过平台官方申诉通道举报,提交真实凭证。
  • 主动回复沟通:在评论下方公开说明情况,展示处理态度,往往比删评更有公信力。
  • 民事诉讼:若评论内容明显捏造事实、恶意诽谤,损害商家名誉,可向法院提起名誉权诉讼。注意:需有充分证据证明评论内容失实。
  • 向监管部门举报:若怀疑存在竞争对手雇佣水军恶意差评,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由行政机关调查处理。

切记:花钱找人删评,省了麻烦,却可能引来刑事追责,得不偿失。

从深圳的角度看这件事

深圳是全国电商商家最密集的城市之一,无论是跨境电商、直播电商,还是传统网店,大量卖家聚集于此。这也意味着,有偿删差评的问题在深圳并不陌生。

事实上,前述深圳宝安法院的定罪案例,也恰恰发生在这片土地上。黄某以互联网平台员工身份内外勾结删帖,被判非法经营罪,已成为深圳乃至全国司法处理有偿删帖行为的标志性判例。

对于深圳的电商从业者而言,这次北京警方的通报是一次明确的信号:此类行为不是监管盲区,而是已经进入常态化打击的范畴。无论是购买删评服务的商家,还是提供此类服务的中介,都应当意识到法律红线的存在。

消费者写一条差评,或许只是几分钟的事;商家雇人删掉它,可能付出数十万元乃至身陷囹圄的代价。这笔账,算清楚了才知道得不偿失。好的口碑靠的是真实的商品和服务,而不是对负面评价的抹杀。法律在这件事上的立场,已经足够清晰。

律师简介

龚安义律师 | 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 微信/电话:13537621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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