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249元毛巾被起诉名誉侵权:消费者吐槽的边界到底在哪里?
【深圳律师导读】抖音探店博主质疑胖东来249元毛巾"暴利",被胖东来以名誉侵权告上法庭——这事最近在知乎拿了146万热度,一边是消费者"我有说话的权利",一边是企业"你不能歪曲事实毁我商誉"。作为深圳律师,本文将从法律角度拆解:消费者的批评权边界在哪里?什么情况下的"吐槽"会构成名誉侵权?
一、一条毛巾引发的风波:事情是怎么一步步闹大的
2026年4月底,抖音探店博主"惊梦人"连续发布多条探访胖东来门店的视频,核心焦点集中在一条标价249元的毛巾上。视频里,博主一边拍着货架上3.8元的玻璃清洁剂、12.9元一桶的洗衣液,一边把镜头对准那条249元的毛巾,语气里透着不解乃至不满——在一家以"平价、厚道"著称的超市里,怎么会摆着这样一条价格高得离谱的毛巾?
博主的质疑并不止于此。他还对胖东来员工的真实工资水平提出疑问,认为企业对外宣传的高薪形象与实际情况不符;更进一步提出,胖东来"走不出河南"说明其商业模式和管理水平存在局限。这些观点打包在一起,通过数条短视频传播,迅速引爆网络舆论。
话题"#胖东来249元毛巾 accused of huge profits#"(胖东来249元毛巾被指暴利)登上各平台热搜,阅读量以亿计。支持博主的人认为,消费者有权对价格提出疑问,249元的毛巾摆进以"平价惠民"立身的胖东来,本身就值得质疑;反对者则认为,博主拿最便宜的普通毛巾和最贵的高端毛巾强行对比,还配上火药味十足的解说词,不是在合理批评,而是在带节奏割流量。
面对汹涌的舆论,胖东来没有选择沉默。4月29日起,胖东来连发多份官方声明,就毛巾的采购渠道、加价率、产品定位逐一作出说明,并宣布将逐步把店内所有争议商品的进货价、售价、毛利率向社会公开,甚至计划推出"扫二维码查毛利率"的功能。可以说,胖东来在第一轮舆论战中拿出了罕见的透明度。
但这并没有让争议平息。5月2日凌晨,胖东来再度发声,措辞骤然升级——公司法务已依法完成证据固定,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博主"惊梦人"发布的内容构成名誉侵权,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至此,这场"毛巾风波"从网络舆论战,正式走进了法庭。
· 涉事博主:抖音"惊梦人"
· 争议产品:内野(Uchino)进口毛巾,售价249元,市场指导价250–300元
· 博主核心观点:249元毛巾是"暴利";员工工资宣传不实;胖东来"走不出河南"
· 胖东来回应:产品合规、加价率符合标准;已公示毛利率;对博主提起诉讼
· 当前状态:胖东来已向法院起诉,案件进入司法程序
· 事件热度:知乎热榜第1位,146万热度
二、各方怎么看:消费者、企业、网友的三角张力
博主"惊梦人":我有批评的权利
博主在整个事件中的核心立场很明确:作为消费者和探店博主,他有权对商品价格提出质疑,有权把看到的"反差"讲给观众听。他拒绝删除相关视频,并表示会以法律认可的方式应对诉讼。在他看来,249元的毛巾摆进以"平价"著称的胖东来,本身就是一个值得公众讨论的问题——如果消费者不能对价格提出异议,那"消费者主权"岂不是一句空话?
博主的支持者认为,批评不需要"全面、客观、中立",消费者的直观感受本身就是一种合理的评价维度。有人举例说,如果一家以"良心企业"自居的超市卖着249元一条的毛巾,消费者吐槽两句怎么了?难道企业名誉权比消费者的言论自由还重要?
胖东来:你可以批评,但不能歪曲事实
胖东来的起诉逻辑,并非针对"批评"本身,而是针对博主在视频中使用的比对方式和事实陈述。胖东来在声明中明确指出:博主用店内最便宜的普通毛巾(单价几元)与最贵的高端进口毛巾(249元)强行比对,且未向观众说明两者的材质、工艺、品牌定位完全不同,这种"断章取义的比价"会对消费者产生严重误导,进而损害企业的商业信誉。
更关键的是,胖东来已主动公开了该款毛巾的完整信息:品牌为日本高端家居品牌"内野"(Uchino)的"愈乐系列",产自泰国,原料为100%美国匹马棉,经过72道纺织工序,拥有OEKO-TEX国际生态认证,市场统一指导价为250–300元,胖东来249元的售价实际上低于市场指导价。在胖东来看来,博主明明可以查到这些信息,却选择用最有视觉冲击力的方式呈现"价格反差",这已经超出了"合理批评"的范畴。
网友:分裂的舆论场
此事在网络上的评论呈现明显的分裂。一部分网友站在博主一边,认为"买不买是我的自由,说两句怎么了";另一部分网友则认为博主是在蹭热度、"碰瓷"胖东来,因为胖东来在消费者群体中口碑极好,打击胖东来最容易引发关注。还有网友提出了一个有趣的角度:如果胖东来真的在乎商誉,直接把产品信息讲清楚不就行了吗,为什么要走到起诉这一步?企业的"宽容度"难道不是商誉的一部分吗?
三、法律怎么说:消费者的"嘴"和企业名誉权之间的那条线
这起案件的核心法律问题,用一句话概括就是:消费者对商品价格的批评,在什么情况下会构成对企业名誉权的侵害?
(一)名誉权的基本法律框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这是名誉权保护的总纲性条款。对于企业而言,民法典将"法人、非法人组织"也纳入名誉权的保护主体,也就是说,公司同样享有名誉权,不容他人以侮辱、诽谤方式侵害。
那么,什么是"诽谤"?在司法实践中,认定诽谤通常需要满足以下几个要件:第一,行为人发表了指向特定主体的虚假事实陈述;第二,该陈述被第三人知悉(即已经公开传播);第三,该陈述造成了特定主体的社会评价降低;第四,行为人在发表时存在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这里要特别注意:意见表达(opinion)通常不构成诽谤,但对客观事实的虚假陈述(fact statement)则可能构成诽谤。举个例子,"我觉得这家店的服务态度很差"是意见表达,不构成诽谤;但"这家店的食物里有虫子,我亲眼看见的"如果被证明是捏造的,则可能被认定为诽谤。
(二)消费者批评权的法律基础
消费者就不是"弱者"吗?法律当然也给了消费者说话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此外,《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九条也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消费者评价一贯采取"宽容态度"——只要消费者的评价基于真实消费体验,没有捏造事实,即便用语尖锐、情绪化,通常也不会认定为侵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多个案例中明确:商家应当容忍消费者对其商品或服务提出"不够温和"的批评,这是维护市场秩序的必要条件。
名誉侵权 vs 合理批评:法律认定要点
| 认定要素 | 合理批评 | 可能构成名誉侵权 |
|---|---|---|
| 事实基础 | 基于真实体验或公开可查事实 | 捏造事实或严重歪曲事实 |
| 表述性质 | 意见表达(我觉得、我认为) | 虚假事实陈述(这就是、肯定是) |
| 比价方式 | 同类产品、同类档次相比较 | 故意拿低端产品比高端产品制造反差 |
| 信息披露 | 说明产品差异(材质、品牌、产地等) | 故意隐瞒关键差异信息,误导受众 |
| 主观意图 | 表达真实消费体验或观点 | 蹭热度、恶意抹黑、借机牟利 |
(三)本案的关键争议点
回到胖东来这个案子,法院在审理时需要重点审查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博主的比价方式是否构成了"对事实的歪曲"?胖东来方面的核心主张是:博主拿着普通的、几十元以内的毛巾和一条日本进口的高端毛巾做对比,却不向观众说明两者的品牌、材质、工艺完全不同,这种比价方式本身就是在制造误导性叙事。如果法院认定博主在"事实呈现"层面存在严重不公正,就可能认定其构成了名誉侵权。
第二,博主关于"员工工资"的表述是否属实?胖东来在声明中给出了具体数据:生活广场外围岗位8名女员工,平均年龄45岁,平均工龄18.6年,2025年全年平均到手工资8235元。如果博主在视频中对员工工资的描述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且这种描述被大量传播,对企业招聘和商誉产生负面影响,这也是名誉侵权主张的重要支撑。
第三,博主是否存在"恶意"?这是名誉侵权诉讼中原告最难证明、但也是最关键的要件之一。如果胖东来能证明博主是为了蹭热度、故意制造对立情绪、明知信息不准确仍然发布,那么"恶意"就可能被法院认定。反之,如果博主能够证明其批评是基于真实探店体验、且主观上没有损害企业商誉的故意,则更有可能被认定为合理批评。
四、律师评论:这起诉讼的真正意义,不止于一条毛巾
作为深圳律师,我在看完双方材料之后的第一感受是:这起案件的意义,远远超出"249元毛巾"本身。它触及了一个在数字时代变得越来越尖锐的问题——自媒体时代的消费者批评,边界到底在哪里?
从法律角度看,这起案件并不复杂,复杂的是它背后的利益平衡。消费者监督权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赋予的权利,这个权利不能因为企业起诉就被吓退;但反过来,企业的名誉权同样受法律保护,自媒体的"批评"也不能演变成"想怎么说就怎么说"。问题的核心,从来不是"消费者可不可以批评企业",而是"这种批评的方式和事实基础是否站得住脚"。
我想特别强调一个容易被忽视的法律细节:名誉侵权案件中的"事实陈述"与"意见表达"的区分,是法院审理的重点,也是自媒体从业者最容易踩的坑。你可以说"我觉得这条249元的毛巾不值这个价"——这是意见,受言论自由保护;但如果你说"胖东来卖249元的毛巾是在割消费者韭菜,他们进价才20元"——这就是事实陈述,你最好能拿出证据来,否则就可能构成诽谤。
另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是:企业面对批评时,起诉是不是最好的选择?从法律角度看,胖东来当然有起诉的权利,这也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正当途径。但从公共关系的角度看,起诉一个拥有大量粉丝的探店博主,可能会被一部分公众解读为"企业以势压人",反而引发二次舆论危机。不过,胖东来在这件事上的做法也有可圈可点之处——企业在起诉前已经多次公开发声、公示数据、披露信息,起诉更像是"用尽了其他办法之后的最后手段",这在法律策略和公关策略上都是比较稳妥的。
这起案件最终怎么判,现在还不好说。但它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这件事本身,就已经对整个自媒体行业释放了一个清晰信号:批评是权利,但不是乱说的挡箭牌;流量是收益,也是责任。无论判决结果如何,这都将是一份有参考价值的司法案例,为类似争议的处置提供法律标尺。
自媒体从业者需注意的法律风险
- 风险一:比价类视频的事实准确性。拿不同档次、不同定位的商品做对比,若不说明差异,容易被认定为误导受众,进而构成对企业的名誉侵权。
- 风险二:对企业薪资、财务等信息的指控需有依据。此类信息若被证明为虚假,且给企业造成实际损害,企业提起诉讼的胜算较高。
- 风险三:视频传播量大,赔偿金额可能不低。名誉侵权诉讼的赔偿金额与侵权行为的影响范围密切相关,爆款视频的传播量会成为法院考量赔偿数额的重要参考。
- 风险四:平台不是"避风港"。即便视频已经发布在第三方平台,博主作为内容制作方仍然是第一责任主体,不能以南"平台上的内容与我无关"为由免责。
五、普通人遇到类似情况,怎么保护自己
对消费者:你可以批评,但要讲方法
作为消费者,你对商品和服务提出批评,是法律赋予你的权利,这一点毫无疑问。但在社交媒体上发声时,有几个原则值得记住:第一,尽量基于真实体验说话,不要道听途说;第二,如果要做价格对比,尽量拿同类产品比,不要故意拿苹果和西瓜比,然后说苹果太贵;第三,意见表达和事实陈述要分开——"我觉得不值"是意见,"这东西进价才X元"是事实陈述,后者你需要有证据;第四,如果企业已经对你提出的问题作出了合理回应,继续纠缠、拒绝更正,就可能从"合理批评"滑向"恶意侵权"。
对企业:面对批评,如何依法维权
企业在面对自媒体批评时,法律提供了多条救济路径。首先是固定证据——第一时间对侵权内容进行公证保全,包括视频内容、发布时间、播放量、评论内容等。其次是发函警示——通过律师函要求对方删除或更正不实内容,这往往是成本最低的方式。如果对方拒绝配合,再考虑提起诉讼。在诉讼中,企业可以主张:停止侵权(删除相关视频)、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包括商誉损失和维权合理开支)。
深圳律师实务建议
对消费者和自媒体从业者:在发布涉及企业商品评价的内容前,建议先做"事实核查"——价格、参数、对比方式是否公正?如果你拿不准,可以在视频或文章中加一句"仅代表个人观点,具体以官方信息为准",这能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侵权风险。即便如此,如果视频的核心叙事建立在误导性比对之上,单靠一句免责声明并不能完全免责。
对企业:面对网络批评,企业的第一步应该是"用透明化解疑虑",而非直接诉诸法律。胖东来在起诉前多次发声、公示毛利率,这种做法值得借鉴——它既能向外界传递企业的诚意,也能为后续可能的诉讼积累证据(证明企业已尽合理澄清义务,对方仍持续发布争议内容)。当然,如果批评方明显恶意、且企业商誉已经受到实际损害,及时提起诉讼也是正当且必要的选择。
对平台:抖音等短视频平台在此类争议中并非旁观者。根据《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的商誉保护负有合理注意义务。如果企业向平台投诉某条视频构成侵权,平台应当及时处理,否则可能构成连带责任。
六、写在最后
一条249元的毛巾,把"消费者批评权"和"企业名誉权"之间的张力摆到了公众面前。这件事没有绝对的"好人"和"坏人"——博主作为消费者有权利提问,胖东来作为企业也有权利维护自己的商誉,问题的关键始终是:你说话的方式,是否建立在事实的基础上?
法院会给出一个法律答案。而在法律答案之外,这件事给所有消费者、所有自媒体从业者、所有企业都提了一个醒:在数字时代,每个人的话都有可能被无数人听到,也正因为如此,"怎么说话"才变得前所未有的重要。话可以随便说,但说出去的每一句,都要准备好承担相应的后果。
这或许就是这起"毛巾官司"最大的公共价值——它让更多人开始思考:我的批评,有没有越过那条法律的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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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安义律师 | 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 微信/电话:13537621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