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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政策 消费维权 2026-05-01 深圳律师解读

5月1日起侵权最高赔5倍:翻新交换机冒充新品卖,六人被判赔2000万

花大价钱买来的网络交换机,用了没多久就频繁出故障,拆开一看竟然是翻新二手货贴的假标签——这种事情在IT行业并不少见。但这一次,造假者的代价可能是以前的好几倍。

2026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法释〔2026〕7号),自5月1日起施行。这部新规最核心的变化,是让恶意侵权的代价真正"疼"起来——最高可按实际损失的5倍判赔,而且律师费、取证费等维权成本单独计算,不再从赔偿中扣除。同一天,最高法还发布了2025年度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其中翻新交换机商标侵权案六被告被判连带赔偿2010万元,成为新规精神的最佳注脚。

翻新二手设备贴牌当新品卖

这个案子虽然标的不算特别大,但操作手法相当典型。某技术有限公司是国内知名的程控电话交换设备厂商,其注册商标曾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周某某等人看到了"商机":低价收购二手交换机设备和零部件,组织人员拆装清理、更换部件、更改序列号、重新喷漆包装,贴上涉案注册商标标签后,通过关联公司以全新设备的名义对外销售。

这些翻新交换机被大量卖出后,陆续有客户反映设备质量异常。经调查,周某某等人已销售数千台侵权产品,仅现场查扣的未售侵权产品价值就达540余万元。此前,北京海淀区法院已经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珠某公司及周某某等人作出刑事判决。但刑事罚金归刑事罚金,民事赔偿归民事赔偿——受害企业依然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惩罚性赔偿。

判决结果

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认定六被告构成共同侵权,属于恶意侵权且情节严重,适用3倍惩罚性赔偿,判令六被告连带赔偿经济损失2000万元并支付合理开支10万元。刑事罚金已执行完毕,但不减免民事惩罚性赔偿责任,仅在确定倍数时予以综合考虑。

2000万赔款对一家中小企业来说可能就是灭顶之灾。但换个角度看,如果受害企业不维权,那这些翻新产品持续流入市场,对品牌声誉的损害可能是几千万都补不回来的。

新规到底"新"在哪里?

我国知识产权领域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民法典》第1185条,此后最高人民法院在2021年发布了首个相关司法解释。此次新规是对2021年解释的修订完善,重点解决了实务中反映最强烈的几个痛点。

两大核心条件

惩罚性赔偿不是所有侵权都能用的。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 故意侵权——明知是别人的知识产权还故意侵犯
  • 情节严重——侵权的规模、手段、后果达到了比较严重的程度

两个条件缺一不可。普通的过失侵权、偶尔的轻微侵权,不适用惩罚性赔偿。

新规在"故意"和"情节严重"的认定上做了大量细化。比如,以前有些人跟权利人达成和解承诺不再侵权,转头换个马甲继续干;还有些人通过设立关联公司、变更法人来逃避责任。新规明确把这两种行为直接认定为"故意侵权",堵住了钻空子的空间。

另一个实务中的老大难问题是赔偿基数的确定。侵权赚了多少钱,很多时候权利人根本查不到——账本在对方手里,对方不给,法院也没办法。新规对此给出了明确的解决方案:侵权人拒不提供财务账簿、销售数据等材料的,法院可以直接按照权利人主张的金额结合在案证据来认定侵权获利。简单说,你不交账,法院就按对方说的算。

赔偿怎么算?公式拆解

惩罚性赔偿金额 = 赔偿基数 ×(1~5倍) + 维权合理开支

这个公式里有三个关键概念需要理解。

赔偿基数,就是你实际损失了多少,或者对方实际赚了多少,或者按照正常许可费计算应该付多少。这里有一个重要的新变化:以前有些法院把"法定赔偿"(就是法律规定的在一定范围内由法官酌情确定的金额)当作惩罚性赔偿的基数来算倍数,新规明确排除了这种做法,法定赔偿就是法定赔偿,不能再叠加惩罚倍数。

1到5倍的倍数,由法院根据具体情节酌定。什么情况给1倍,什么情况给5倍?新规给出了一些参考因素:侵权规模、持续时间、获利多少、对市场秩序的破坏程度、侵权人的主观恶性等。像翻新交换机案中,已经销售数千台、查扣未售产品价值540万、分工协作形成完整侵权链条,这些因素综合起来,法院判了3倍。

维权合理开支单独计算,包括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取证费等,不包含在基数内也不包含在倍数内。这意味着权利人请律师维权的成本可以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对比项目 2021年旧解释 2026年新规(5月1日起)
"故意"认定 相对原则性 新增和解后再犯、换马甲逃避责任等具体情形
"以侵权为业" 概念模糊 明确定义为主营业务或主要利润来源,可按销售利润计算基数
法定赔偿能否作基数 未明确排除 明确排除
举证困难 权利人举证难 拒不提供账册可按原告主张认定
行政处罚衔接 未明确 已执行罚款/罚金的,确定倍数时应考虑

对企业和普通人有什么影响?

从2021年旧解释实施到现在,全国法院适用惩罚性赔偿审结的知识产权案件共1471件,其中2025年就有505件,判赔总金额18亿元。案件数量和判赔金额都在快速增长,说明司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在不断加码。

对企业来说,新规传递的信号很明确:靠仿冒、抄袭、贴牌赚快钱的时代正在终结。以前可能觉得侵权被发现最多赔个几万十几万,现在动辄上百万甚至上千万。特别是"以侵权为业"的,法院明确可以按销售利润来算基数,这意味着不是按你赚的那一点净利润,而是按你卖货的总利润来算,翻出来就是天文数字。

对消费者来说,这个新规也有间接但重要的意义。电商平台上的假冒伪劣产品一直是顽疾,很多消费者买到假货后维权无门。新规通过大幅提高侵权成本,从源头上增加了造假者的违法代价,长远来看有利于净化市场环境。最高法此次发布的案例中,就包括电商平台销售盗版电子书,平台因未审核经营者资质、在收到律师函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被判承担连带责任的案例。

企业自查建议

  • 自查产品线是否存在商标、专利、版权侵权风险
  • 审查供应商和代工厂是否具有合法授权
  • 曾经与权利人达成和解或收到过警告函的,确认是否完全停止了侵权行为
  • 规范财务记录,避免因无法提供账册导致不利后果

律师点评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新规的核心精神,可以概括为八个字:严保护、强震慑、护创新、护品牌。对于品牌方和原创企业来说,这是一个利好——维权的法律武器更锋利了,"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困境也在改善。对于可能存在侵权行为的企业来说,这是一个警示——不要心存侥幸,5月1日起法院新受理或审理的案件就适用新规,侵权代价可能是以前的好几倍。

但也要看到,惩罚性赔偿的适用门槛并不低,需要同时满足"故意"和"情节严重"两个条件。对于权利人来说,如何有效固定"对方明知故犯"和"情节严重"的证据,仍然是维权实务中的关键挑战。

龚安义律师 | 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 微信/电话:13537621972

本文信息来源

本文信息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官网、中国法院网、法治网等公开报道。翻新交换机案判决信息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3)京0108民初31466号民事判决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