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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 2026年4月29日 深圳律师解读

14岁少年杀害同班女同学判无期:未成年人犯罪,"年龄"不是免罪金牌

一、案件经过:一个令人窒息的深夜

2025年7月6日晚至7月7日凌晨,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马街镇某村,一个本该平静的夏夜被彻底撕碎。

蒋某某,时年14周岁,与被害人方某某(殁年15岁)是同班同学,两家住在同一个村子。案发当晚,蒋某某采用暴力手段企图对方某某实施奸淫。方某某激烈反抗,蒋某某的性侵企图没有得逞。

但事情没有到此结束。因为害怕罪行败露,蒋某某做出了更令人发指的选择——他用双手死死掐住方某某的颈部,直到她停止了呼吸。

2025年7月8日,蒋某某被罗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1日,经罗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26年3月30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罗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2026年4月28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蒋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各方态度:家属的决绝与被告人的"提议"

这起案件最让人揪心的部分之一,是被害人家属的态度。

在庭审过程中,被害人的父母当庭表示自愿放弃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请求,唯一的诉求就是严惩被告人。法院准许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撤诉。这意味着,被害人家属不要钱——他们只要正义。

据极目新闻报道,被害女孩的母亲蒋女士整日以泪洗面,严重失眠。"一闭眼就是女儿被害的场景",她的体重从120斤暴跌到不足100斤。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也深受打击。直到判决结果出来之前,女儿的遗体一直存放在殡仪馆,没有火化。母亲说,希望把正义的结果告诉女儿之后,才会让她入土为安。

而被告人一方此前曾提出过一个令家属愤怒的"方案"——出狱后赡养受害者家属。这个提议被家属明确拒绝。在一条鲜活的生命面前,任何形式的"补偿"都显得苍白无力。

宣判后,被害人的父亲向媒体表示将继续上诉。对于无期徒刑这个结果,家属显然并不完全满意。

三、法院认定:为什么是"无期"而不是"死刑"?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给出了明确的裁判理由:

第一,蒋某某的行为分别构成强奸罪故意杀人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第二,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严重,应依法严惩。

第三,但被告人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这就是为什么最终量刑定格在无期徒刑的核心原因——法律的刚性规定。

四、法律分析:"不满十八周岁不适用死刑",这条规定到底意味着什么?

1. 刑法第四十九条:一道硬性的法律红线

《刑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这是一条强制性规定,没有例外情形。不管犯罪手段多么残忍、后果多么严重,只要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尚未满18周岁,就不能判处死刑(包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这是我国签署《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后的立法体现,也是国际社会的普遍共识。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里说的是"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而不是"审判的时候"。即使像本案一样,从案发(2025年7月)到一审判决(2026年4月),时间跨度近一年,只要作案当时未满18周岁,就依然受此条款保护。

2. 无期徒刑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含义

很多人听到"无期徒刑",第一反应可能是"坐牢一辈子"。但对于未成年罪犯而言,无期徒刑并不意味着真的要把牢底坐穿。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实际执行刑期不少于十三年后,可以依法获得减刑、假释。对于未成年犯罪分子,法律更是给予了更大的宽宥空间——减刑假释的条件相对成年犯更为宽松。

换言之,蒋某某如果表现良好,在服刑满13年之后,有可能走出监狱。届时他大约27岁,人生还有大半程。而被害的女孩方某某,永远停留在了15岁。

这种"不对称",正是让公众和家属感到愤怒的核心原因所在。

3. 数罪并罚:为什么强奸罪也判了无期?

本案还有一个值得关注的细节:法院对蒋某某的两个罪名分别都判处了无期徒刑,然后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最终执行无期徒刑。

有人可能会问,既然最终都是执行无期,那强奸罪再单独判一个无期有什么意义?

这在刑法上是有实际意义的。首先,它确认了蒋某某实施了两个独立的犯罪行为,每个行为的恶性程度都达到了"顶格"量刑的标准。其次,在未来的减刑、假释考量中,多罪名的记录会影响司法机关对其"悔罪表现"和"人身危险性"的综合评估。换句话说,罪名越多、越重,获得减刑假释的难度越大。

4. 刑事责任年龄:12岁入刑门槛的背景

值得一提的是,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通过后,我国已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特定严重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至12周岁。也就是说,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孩子,如果在极端恶劣情况下实施上述犯罪,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同样要承担刑事责任。

本案被告人案发时已满14周岁,属于完全具备刑事责任的年龄段(14-16周岁对八种重罪负刑事责任,16周岁以上负完全刑事责任)。因此不存在年龄是否达标的问题,争议焦点集中在量刑层面。

五、律师评论:法律保护未成年人,但不等于纵容罪恶

这起案件之所以引发如此巨大的社会关注,核心在于它触碰了一个敏感而复杂的问题:如何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与惩罚严重暴力犯罪之间找到平衡点?

从立法者的角度来看,保留"不满18周岁不适用死刑"的规定有其合理性。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完全成熟,可塑性强于成年人,教育改造的成功率相对更高。彻底废除未成年人的死刑适用,体现了国家对人权的尊重和对生命价值的珍视。这也是世界上绝大多数法治国家的共同选择。

但从被害人家属和社会公众的情感出发,这种"宽容"又显得格外刺眼。一个花季少女惨遭毒手,凶手却因为年龄"躲过"了最严厉的刑罚。这种落差感,任何理性解释都很难完全消解。

作为一个长期关注刑事辩护的律师,我认为有几个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第一,无期徒刑对未成年人到底够不够"重"?表面上看,无期似乎已经是死刑之下的最高刑罚了。但如果考虑到减刑假释机制的存在,实际执行的刑期可能远低于公众预期。或许可以考虑针对极端恶性未成年人犯罪,设定更严格的减刑限制或最低服刑年限,让"无期"真正具有震慑力。

第二,校园安全和性教育的缺位不容忽视。本案发生在农村地区的同班同学之间。14岁的少年为什么会萌生如此扭曲的念头?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在其中扮演了什么角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不能只靠事后惩处,更要靠事前的引导和教育。

第三,被害人权益保障机制仍有完善空间。被害人家属放弃民事赔偿只求严惩的做法令人动容,但也反映出当前刑事司法体系中被害人救济渠道的局限性。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范围本身就不包括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金额往往有限。如何让受害者在法律框架内得到更有力的支持,是一个值得持续探索的方向。

六、写在最后

法律从来不是用来报复的工具,而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在这起案件中,法律已经在其权限范围内给出了尽可能严厉的判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于一个14岁的少年来说,这已是现行法律体系下的"顶格处罚"。

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对此可以感到"满意"。每一起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案件,都应该成为推动法律完善的契机。如何在坚持人道主义立场的同时,不让"年龄"成为逃避应有惩罚的理由?如何在保护未成年被告人与抚慰被害人家属之间取得更好的平衡?这些问题没有标准答案,却值得我们每一个人认真思考。

愿逝者安息,愿生者警醒。


龚安义律师 | 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 微信/电话:1353721972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帮助,请咨询执业律师。

资料来源:央视新闻、红星新闻、极目新闻、腾讯新闻、搜狐新闻、新浪新闻(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