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生母亲掌掴婴儿:南昌虐婴案背后的法律与伦理冲突
2026年4月21日深夜,江西省南昌县公安局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则简短警情通报:近日网传的南昌女子虐待婴儿视频经核查属实,犯罪嫌疑人邹某系婴儿亲生母亲,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婴儿经医疗机构检查,身体状况无异常,相关部门已安排专人监护。
通报一出,舆论场迅速分化。有人追问"孩子到底伤成什么样",有人质疑"亲生母亲虐待婴儿,这还是家暴吗",也有人困惑——婴儿明明身体无异常,为什么还能构成刑事案件?
事件还原:十多天里发生了什么
据多名网友4月20日发帖反映,南昌县某小区住宅内发生疑似虐婴事件。网传视频画面令许多人不忍直视:一名婴儿躺在床上持续哭闹,拍摄者多次掌掴婴儿面部,并将牛奶直接泼洒在婴儿脸上,婴儿因呛咳而剧烈挣扎。另有照片显示,婴儿嘴唇、脖颈部位有明显伤痕。
发帖的韩女士(化姓)向媒体介绍,这段视频是十多天前有人在一个宝妈群中看到的,拍摄者是婴儿的母亲。视频扩散后,多名热心市民报警,其中一位市民当晚直接赶到施虐者家门口,发现家中无人后前往派出所报案。4月21日,街道办负责人、派出所民警和妇联工作人员联合上门调查,确认了婴儿的安全状态。
当地派出所在回应媒体时透露了一个关键背景:事发疑因邹某情感问题导致情绪失控,将不满发泄在婴儿身上。目前,邹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婴儿无外伤,为何还是刑事案件?
这是最令公众困惑的问题。根据南昌县官方通报,经医疗机构检查,受虐婴儿"身体状况无异常"。既然孩子没事,为什么母亲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答案藏在中国刑法的两个罪名里:虐待罪与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个罪名要求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家庭成员"关系,母亲与婴儿之间显然符合这一要件。婴儿受了什么样的伤,并不是构成虐待罪的必要条件——"情节恶劣"本身,就足以入罪。
掌掴婴儿面部、牛奶呛入鼻腔、多处伤痕……即便这些行为单独来看尚未构成轻伤,但从行为频率、恶劣程度和造成的精神损害来看,已远超普通家庭管教的边界。多名法律界人士指出,拍摄并传播虐婴视频本身就是一种"情节恶劣"的佐证:施虐者对自身行为的性质并非没有认知,却依然在镜头前反复为之。
此外,《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还增设了"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者、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区别在于,该罪为公诉案件,检察机关可以直接介入,无需被害人告诉;而传统虐待罪在实践中往往以自诉为主。南昌当地迅速将案件移交检察院,正是这一程序的体现。
父母身份,能否成为免责金牌?
网络评论中,有一种声音值得关注:"关起门来的家务事,警察也要管?"
答案明确:不能。血缘关系和监护人身份,既不是违法行为的挡箭牌,也不是减轻处罚的当然理由。
从法律角度,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是一种法定职责,而非不受限制的权利。《民法典》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抚养是责任,保护是义务——将婴儿置于暴力与恐惧之中,本身就是对法定义务的直接违反。
父母打骂子女"天经地义"的观念,在中国社会有着深厚的历史根基。然而,法律正在逐步划清这道边界。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增设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2021年《家庭教育促进法》首次将家庭教育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均释放了同一信号: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是法律保护的优先事项,不因施害者与受害者的亲缘关系而打折扣。
如果婴儿受伤更重,会怎样?
需要说明的是,本案最终的定罪量刑,仍高度依赖婴儿的伤情鉴定结论。
如果经法医鉴定,婴儿的伤情达到《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的"轻伤"或"重伤"等级,则案件性质将发生根本转变:施虐者涉嫌的罪名将从虐待罪/虐待被监护人罪,变更为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与虐待罪相比,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更重,且不存在"告诉才处理"的限制,侦查机关可以直接立案追诉。
也就是说,目前对邹某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很可能只是"序章"。一旦伤情鉴定结果出炉,罪名可能升级,面临的刑期也可能大幅延长。
监护权的另一道追问
除刑事责任外,本案还暴露出一个长期被忽视的法律问题:施虐父母的监护权,该如何处置?
目前,婴儿已由政府相关部门安排专人监护,暂时脱离了邹某的直接控制。但这并非终点。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或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个人或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撤销监护人资格后,被监护人的抚养问题如何解决?《民法典》规定,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均可以作为监护人兜底。但现实中,撤销监护权的案例少之又少,执法和司法层面的配套机制仍不完善。
本案婴儿最终何去何从,是否会启动监护权撤销程序,目前尚无定论。但可以确定的是,只要邹某的行为被认定构成犯罪且不宜继续担任监护人,法律为她设置了相应的制度出口。
结语
南昌这起虐婴案,在社交媒体上引发巨大声浪,不少人在愤怒中追问:对亲生骨肉下此毒手的人,究竟是怎么想的?
法律无法回答这个问题。但法律能做的是:明确划定底线。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无论发生在谁家,虐待婴儿都不是"家务事"。情感问题可以寻求心理干预和法律救济,将拳头和冷漠投向无法自保的孩子,等待施虐者的只有法律的追责。
值得关注的是,本案从视频扩散到警方介入,只用了不到48小时。公众的关注、网友的转发、热心市民的实地确认……这些来自社会层面的监督力量,正在与法律制度形成越来越紧密的呼应。未成年人保护,从来不只是家庭的事。
龚安义律师 | 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 微信/电话:13537621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