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金融中心21层 微信/电话:13537621972

竞业限制制度的司法实践讨论和归宿

龚安义律师 · 劳动法 · 7/7

参考文献

劳动法

9、结论

竞业限制制度法理正当性严重不足、实践功能全面异化、经济社会效率呈现净损失、可被更优制度完全替代,且契合全球全面废除的立法趋势,已从保护商业秘密的例外工具,彻底异化为企业管理劳动者、锁定人才、维护垄断、抑制创新的工具枷锁,基于劳动者基本权利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维护、社会创新发展驱动与法治文明进步提升的共同要求,竞业限制在未来立法与司法实践中,应该持续缩小适用范围,最终全面取消,禁止使用。法律的核心使命是保护弱者自由、促进开放竞争、激发人的创造活力,废除竞业限制正是迈向更高质量就业、更高水平创新、更公平市场竞争的必由之路。

1 2 3 4 5 6 7